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是国家能源局派驻云南的正厅级行政机构,代表国家能源局履行中央监管事权,履行法律法规授权职责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事项,负责云南省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能人事〔2013〕438号),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简称云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内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5个处室。
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党务、档案、保密、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群工作等;牵头负责资质许可整体工作,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监管一处 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相关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和项目,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测分析辖区能源供需形势;负责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测核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对国家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对输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
监管二处 负责推进辖区电力市场建设,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配合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负责监管绿证制度实施;对发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
监管三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
监管四处 负责供电监管,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对供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管;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