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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量配电网退出机制”的回复
2026-07-08 17:41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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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6年73

           来信人:**                  联系电话:1862******1

来信标题:增量配电网退出机制

来信内容:希望咨询云南省内已投运的增量配电网项目,由于供电区域的用电负荷远不及项目规划预期,造成项目持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文件,云南省是否有针对已建成项目的具体退出机制。

回复时间:2026年74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按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2026年7月8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来信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已批复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可取消项目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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