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6年5月23日
来信人:孟** 联系电话:1821******2
来信标题:投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违背承诺、违规新装电表、妨碍司法审理
来信内容:投诉人 云南清雅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310号(东华小区稻香里8号4单元)联系人:孟** ,联系电话:1821******2 被投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责任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盘龙供电局、新迎供电服务站 事实与理由 1.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310号电力设施,原由云南金冠食品有限公司出资建设,2021年该套设施以30万元转让至我司,我司依法取得完整资产权益。人民东路310号与东华小区稻香里8号4单元为同一物理地址,该事实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2. 2025年6月25日,我方向新迎供电服务站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资产权属情况,该单位现场核实后,书面承诺不再受理该地址任何新装电表申请,相关材料已存档备案,后续也正常为我司供电收费。 3. 2026年5月13日,我司就该电力设施所有权,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中房集团为案件被告,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地址存在明确司法权属争议。 4. 2026年5月21日,新迎供电服务站无视此前作出的书面承诺,也未核查司法争议状态,擅自为案件被告中房集团在同一地址新装电表并完成施工。该行为违反“一户一表”供电规定,破坏现场原始状态,严重影响法院勘验取证,妨碍正常司法工作。同时也导致我司原有电表及电力设施使用权益受损,前期投入面临损失。 投诉请求 1. 立即拆除2026年5月21日违规安装的电表及附属设施,全面恢复现场原有状态。 2. 在案涉权属纠纷案件出具生效判决前,暂停受理人民东路310号所有新装、增容、变更等用电业务,严格履行此前作出的承诺。 3. 对本次违规审批、施工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追责,整改内部审核漏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我司。 4. 明确我司原有电表及电力设施后续处置方案,协商解决我方电力设施投资、维护相关费用问题。 5. 书面告知中房集团,诉讼期间不得擅自改动案涉电力设施。 6. 修正该地址供电档案,厘清权属,消除后续争议隐患。 以上事实有书面承诺、法院立案回执、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佐证。恳请国家能源局依法督办,纠正违规行为,保障我司合法权益与司法秩序。 此致 国家能源局 投诉人:云南清雅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回复时间:2026年5月25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