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6年5月23日
来信人:孟** 联系电话:1821******2
来信标题:投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监管失职,放任308号商铺长期窃电
来信内容:投诉人 云南金冠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04339P,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310号,法定代表人:孟**,联系电话:1821******2 被投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责任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盘龙供电局、新迎供电服务站 事实与理由 1.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310号电力设施,由我司在1998年全额出资建设、安装电表,此后二十余年,该电表电费一直由我司按时足额缴纳,整套电力设施产权及用电权益归我司所有。2. 同址范围内的人民东路308号商铺,自1998年起至2025年8月期间,未安装独立电表,长期私接我司310号电力线路窃电使用,时间长达二十七年。 3. 在此期间,新迎供电服务站及上级盘龙供电局,作为供电监管与运维单位,日常巡检、用电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对308号商铺长期无表用电、盗用我司电力的行为视而不见、未及时发现、未予以制止,存在严重的监管失职、履职不到位问题。4. 直至2025年8月,涉事商铺才被新装独立电表,长达二十余年的窃电行为就此搁置。因供电部门监管缺位,直接造成我司电费、电力设施损耗等多项经济损失。 投诉请求 1. 彻查1998年至2025年8月期间,人民东路308号商铺长期窃电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窃电方相关责任。 2. 针对下属单位多年来监管缺位、巡查不力、放任窃电行为的失职问题开展内部核查与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3. 结合窃电时长、用电量,核算我司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协调落实赔偿事宜。 4. 完善片区用电巡检、台账核查机制,杜绝辖区内再次出现无表用电、窃电等违规情况。 以上事实有历年电费缴纳凭证、现场线路照片、新装电表记录等证据佐证。恳请国家能源局依法监管督办,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此致 国家能源局 投诉人:云南金冠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23 日
回复时间:2026年5月25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