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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后置许可事项”的回复
2026-01-30 16:30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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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6年1月22日

           来信人:陈**                    联系电话:1398******9

来信标题:咨询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后置许可事项

来信内容:我公司需变更经营范围,在选择“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时需要后置许可,请问到哪里办理许可?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回复时间:2026年1月23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按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2026年1月30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二)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三)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四)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已明确了供电类许可的相关管理要求,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您可登录国家能源局官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在线办理”(https://zzxy.nea.gov.cn/#/gateway/index)《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年版)》查阅。

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您可以拨打办证咨询电话:0871-6306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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