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5年08月18日
来信人:刘* 联系电话:1770******7
来信标题: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咨询
来信内容:领导,您好!我司是光伏电站,近期要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请问1、三个项目的评审专家有要求吗?是有指定的专家库吗?2、三个项目都需要提交备案吗?3、备案平台的网址是哪个?盼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2025年08月22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咨询”信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求:2025年7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5〕66号),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中央电力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以及其他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备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明确。当前,云南省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细则,建议待管理细则印发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工作。
二、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要求:根据《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一)电力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工作组,工作组由不少于5名评估人员(含1名组长)组成。评估工作组中应当至少包含1名电力安全应急专家库中的专家,且选用专家须为非被评估单位人员。(二)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电力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评估报告直接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电力企业应当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评估,合格后再将评估报告和整改计划一并报送我办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电力企业自主开展,无评审专家要求。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后,应将经上级单位审批的自评报告抄送我办,作为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依据。
四、需报告或抄送我办的文件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ynbaqc@163.com)或公文邮寄(邮寄地址为: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201号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0871-63011558)报送。
五、我办于2023年印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能源监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云监能发〔2023〕78号),您可通过我办网站查询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网址链接为https://ynb.nea.gov.cn/dtyw/gsgg/202309/t20230911_37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