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进一步防范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有效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办决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云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常态治理,切实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成果,持续优化全省用电营商环境。
二、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
各供电企业要认真梳理,对本单位2024年以来是否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开展梳理和自查。
(二)总结报告阶段(5月)
各供电企业要从责任履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方面系统总结本单位“三指定”整治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单位是否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相关自查报告应于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
(三)抽查核实阶段(6-11月)
我办将依托云南省用户受电工程数字化监管平台动态数据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群众反映情况,同步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对问题严重、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 系 人:成鹏昆
工作电话:0871-63011542
工作邮箱:jcynb@ne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XX供电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附件
XX供电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一、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单位(公司)自2024年至今,存在/不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