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监能稽查〔2024〕67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有效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办决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云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常态化治理,切实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成果,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
各供电企业要对本单位2023年以来是否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开展梳理和自查。
(二)总结报告阶段(7月)
各供电企业要从责任履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方面系统总结本单位“三指定”整治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单位是否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及类似问题。相关自查报告请于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
(三)抽查核实阶段(8-11月)
我办将统筹考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和企业自查情况部署开展抽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成鹏昆
工作电话:0871-63011542
工作邮箱:jcynb@ne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XX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XX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
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一、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单位(公司)自2023年至今,存在/不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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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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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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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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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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