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6〕110号
大理漾濞云能绿色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大理漾濞云能绿色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关于漾濞县六五河一级电站商业运营有关问题的请示》(大云能报〔2016〕28号)收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现就漾濞县六五河一级电站有关商业运营问题批复如下:
经核查,漾濞县六五河一级电站类型为水电站,装机容量0.375万千瓦。电站与大理供电局签订购售电合同,与漾濞供电有限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属于县调调度的水电厂。
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商转适用范围为与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因此漾濞县六五河一级电站不属于必须开展商转工作的并网发电厂。
特此批复。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