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6〕82号
维西县美亚恒发水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开展拉波洛水电站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营核查的申请》(维西恒发〔2016〕6号)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监能市场〔2015〕17号)要求,我办对拉波洛水电站1、2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现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3年9月,你公司拉波洛水电站取得了启动验收委员会签署的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拉波洛水电站2号机组于2013年9月28日17时50分并网调试,2013年10月1日17时50分通过72小时试运行;1号机组于2014年4月10日10时并网调试,2014年4月13日10时通过72小时试运行。2015年7月7日,你公司拉波洛水电站取得迪庆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2016年6月8日,你公司拉波洛水电站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你公司拉波洛水电站1、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机组验收交接书(鉴定书)、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当前,你公司拉波洛水电站1、2号机组已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三、经核查,你公司拉波洛水电站1、2号机组在2015年7月7日才取得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取得并网调试意见书时间超过“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超过规定时间的责任属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电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拉波洛水电站1号、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时间均自2015年7月7日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