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6〕58号
金平星光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克思口一级电站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营核查申请》(金星发〔2016〕11号)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监能市场〔2015〕17号)要求,我办对克思口一级电站1、2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现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你公司克思口一级电站1号机组于2015年4月3日15时45分并网调试,2015年4月6日15时45分通过72小时试运行;2号机组于2015年4月5日14时12分并网调试,2015年4月8日14时12分通过72小时试运行。2015年4月,你公司克思口一级电站取得了启动验收委员会签署的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2015年5月6日,你公司克思口一级电站取得红河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2016年3月30日,你公司克思口一级电站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你公司克思口一级电站1、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机组验收交接书(鉴定书)、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当前,你公司克思口一级电站1、2号机组已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三、经核查,你公司在2015年9月24日才向我办提出办理克思口一级电站1、2号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初次申请时间已超出“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责任属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克思口一级电站1号、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时间均自2015年9月24日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