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6〕49号
德钦县龙登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禹功河水电站#1、#2、#3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核查的申请》(龙登字〔2016〕04号)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监能市场〔2015〕17号)要求,我办对禹功河水电站1、2、3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现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1、2、3号机组于2014年12月4日并网调试,均于2014年12月20日21时00分通过72小时试运行。2014年11月,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取得了启动验收委员会签署的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2014年12月22日,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取得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2015年7月27日,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1、2、3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机组验收交接书(鉴定书)、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当前,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1、2、3号机组已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三、经核查,你公司禹功河水电站1、2、3号机组在2015年5月14日向我办提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初次提出申请时间超过“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超过规定时间的责任属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电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禹功河水电站1号、2号、3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