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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双柏小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号、2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核查意见
2016-05-19 14:56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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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监能市场〔2016〕48号
双柏小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双柏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2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核查的申请》(双小字〔2016〕08号)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监能市场〔2015〕17号)要求,我办对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2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现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号机组于2015年9月24日10时35分并网调试,2号机组于2015年9月24日11时20分并网调试,1、2号机组均于2015年12月7日18时10分通过72小时试运行。2015年9月20日,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取得了启动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16年3月30日,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2016年4月22日,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取得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机组验收交接书(鉴定书)、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当前,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2号机组已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三、经核查,你公司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2号机组在2015年11月26日向我办提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能积极申办商转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取得并网调试意见书的责任属于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小江河一级水电站1号、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时间自2015年12月7日18时10分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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