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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5-05 15:04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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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监能安全〔2016〕42号
各电力企业:
    受厄尔尼诺事件持续影响,今年汛期(5-9月)我国气候年景总体差,降水偏多,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已发生多次较强降雨过程和强对流天气,部分河流出现超警戒洪水,一些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防洪度汛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安委会相关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电力行业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电力行业安全度汛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做好近期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电力行业防洪度汛工作
    (一)充分认识严峻形势,着力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增强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防总和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安全责任,扎实做好近期电力行业防汛工作。要牢固树立防洪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电力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电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电力防汛工作万无一失。电网企业要加强汛期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关注山体滑坡等对重要输电通道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电网安全风险和隐患;对重要用户安全用电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技术指导。发电企业要强化生产现场、设备系统、厂房厂区排水设施、贮灰场等重点防汛部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3号)、《国家防总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5号)要求,严格落实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大坝巡视检查,严格遵守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四)防范地质灾害,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
    电力企业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处理好工程安全与工程进度的关系,重点加强雨季作业、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强化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全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度汛和防风加固措施,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要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要求,认真开展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水电建设工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办公营房及周边环境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避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好临灾避险工作,严密防范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五)做好应急准备,提高电力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结合贯彻落实最新实施的《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防治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特点,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险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务必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减轻灾害损失。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堆)场安全整治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库(堆)场等储存场所进行逐一排查,严查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库(堆)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证上岗。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情况,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四)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站、仓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加强“五一”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电网和机组运行方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大坝安全。遇有突发事件,要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事件信息,杜绝瞒报、迟报、漏报、误报现象。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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