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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2015年供电监管工作总结的报告
2016-05-05 14:47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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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监能发〔2016〕45号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为规范供用电市场秩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247号)和《关于做好近期供电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司函〔2016〕8号),结合云南供电实际情况,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我办组织开展了供电监管暨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供电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科学安排。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结合云南实际,我办认真制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供电监管“两个不准、五个提高”以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个中心思想,对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至2016年度供电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各州、市、县供电企业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新闻媒体共计二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认真开展“两节、两会”保供电。针对节假日期间,省内旅游地区外来游客增加以及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用电负荷增加的实际,开展春节保供电现场督查。2015年春节前夕,我办分别对云南电网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公司“两节、两会”保供电情况,相关基层单位保供电方案的制定、落实,抢险应急物资的准备,设施、设备、巡视维护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鲁甸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灾区居民集中安置点、学校的电力保障和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
    (三)深入开展供电监管现场检查。2015年3至4月,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大理、德宏供电局及下属鹤庆、陇川两家县公司开展了供电监管现场检查。此次检查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赴现场的方式,重点检查基层供电企业服务情况和农村地区供用电状况。检查组通过深入调度、生产、营销、95598呼叫中心等职能部门及乡镇供电所,抽查电费发票、回访报修和业扩报装客户、实测居民用电电压,对供电企业供电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
    (四)利用12398平台,查找供电薄弱环节,有效促进配电网投资。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为能源监管民生通道的重要作用,针对2015年年初云南农垦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范围内停电频繁的问题,专程赶赴西双版纳州,对农垦电力公司的电网现状、配电线路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农网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和座谈,并将该公司电网建设滞后、网架结构薄弱、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等问题及时向省能源局进行了通报,有效促进了其农网改造投入和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针对2016年春节期间,大理、丽江等地停电投诉频发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节后第一时间组织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入进行整改;2016年4月底,我办对大理、丽江部分投诉频发地区进行了现场回访,通过听取供电企业的配网投资改造计划、查看故障发生现场、调阅用户报装资料、走访投诉用电客户,深入了解了大理古城周边、丽江大研和束河古镇配网现状,有效促进了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投资。
    (五)组织开展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简称“两率”)监测。结合12398供电质量方面投诉受理情况,持续开展“两率”监测工作。选择用电负荷波动较大的大理古城、双廊两个地区作为“两率”监测重点,深入查找配电网络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造35千伏双廊变电站、增加配电变压器、加装无功补偿装置措施、调整三相不平衡负荷、开展线路特巡特维和用户设备隐患排查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受监测地区的供电保障能力。
    (六)积极开展供电普遍服务。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个别未完成农网改造地区居民用电电价过高的问题,积极督促云南电网公司开展农网改造,通过对昭通镇雄供电公司开展普遍服务督查,促进了镇雄县泼机镇关门山村农网项目,有效改善了该村村民用电质量、降低了居民用电价格。
    (七)切实整改,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针对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办采取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的方式,对受检企业在供电质量、客户工程管理、电价和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要求云南电网公司在全省范围内以点代面、举一反三开展整改。为核实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9月下旬,我办对德宏供电局新建小区电价核定错误问题进行了现场专项整改核查,对玉溪新平供电公司供电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整改复查的情况看,云南电网公司及各下属供电企业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整改要求,满足了人民群众用电需求。
    2016年3月底,在全面完成2015年度供电监管各项目标任务后,我办对专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完成了《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2015年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报告》,并在我办门户网站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公布,同时,将专项监管报告抄送了云南省能源局、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监管成效
    (一)加大电网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少边贫地区以及旅游热点负荷突增地区电网建设投入,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从检查的情况看,云南电网公司比较重视电网建设,能够按照“十二五”电网建设规划要求开展电网投资建设,通过夯实网架结构、优化运行方式、提升设备运行管理水平,促进了供电能力的稳步提升。如云南电网公司累计投入9600多万元解决怒江贡山独龙族乡的用电难问题,完成了难度最大、风险最高、单位成本最高的国内首个20千伏乡镇独立电网,实现了全乡户户通电;为使独龙族同胞享受到“优质、方便、规范、快捷”的电力服务,怒江贡山供电局还在独龙江设立了供电所,负责独龙江电网的运行维护和全乡1189户用户的供用电服务,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独龙族同胞的一致好评。
    为解决大理、丽江节假日期间负荷突增、配网故障频发的问题,2016年,云南电网公司将投入超过2亿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大理、丽江旅游热点地区配网改造,截至2016年4月底,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下达投资计划779.6万元,相关部门正在对剩余的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审批。
(二)积极开展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指标管理,努力提高供电质量。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都非常重视供电质量管理,能结合网架和负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数据统计,加强低电压整治和电网谐波治理。通过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设备运行可靠率,加大带电作业实施力度,减少用户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各项供电可靠性指标和电压合格率指标满足《供电监管办法》要求。
在供电可靠性管理中,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能够以可靠性指标为指导,以加大基建和技改投入、提高配网硬件水平为手段,通过强化综合停电和配网转供电管理,积极开展配网带电作业和配网快速复电专项工作等措施,有效提高了供电可靠性水平。2015年6月,在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召开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上,玉溪供电局供电可靠性指标在全国地市级供电企业中位列前10名。
    (三)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提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各受检供电企业均高度重视供电服务工作,按照《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及时受理用电申请、努力完善办电流程、有效控制各环节办理时限,严格开展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不断加强停电管理和考核、努力缩短计划和故障停电时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
    部分供电企业已将供电服务的理念延伸到用户资产,如鹤庆供电有限公司针对区域内具备承试资质的企业有限、部分客户工程通电前无法提供设备试验报告的问题,组织试验班人员无偿为客户开展通电前设备试验工作,确保客户工程按期装表接电。
    (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各受检供电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检查时未发现供电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时,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三指定”以及自定电价、擅自变更电价等行为。
    为引导客户受电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在规范客户工程市场的同时出现制度和管理中空,昆明供电局积极探索客户工程管理新模式,通过建立客户受电工程承揽单位履职情况通报与信息沟通工作机制,构建了监管部门、供电企业、用户以及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引导客户受电工程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大理供电局电价政策执行非常到位,严格征收限制类和淘汰类用电企业差别电费,认真收取自备电厂发电机组系统备用费和各项政府性基金,并及时退还经政府相关部门认证、属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系统备用费。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供电企业供电质量管理存在不符合《供电监管办法》要求的问题
    一是电压监测仪设置数据不满足《供电监管办法》要求,如:德宏供电局A类电压监测点应设40台,实际设置31台;陇川供电局B类电压监测点应设6台,实际设置2台;
    二是电压监测仪的设置位置不能客观反映客户用电电压情况,如:鹤庆供电公司设置的3个C类电压监测仪中有2个设置在公司自有小水电厂区内;
    三是部分用户端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范围有待进一步理清,如:大理供电局将设置在所有变电站110千伏和35千伏母线的电压合格率统计为B类电压合格率,不符合《供电监管办法》要求;
    四是部分供电企业使用的电压监测管理系统存在问题,部分数据出现紊乱,如:德宏供电局2014年2月份“供电电压质量报表”,部分监测点的月度运行时间超过40天;该局使用的“泰利丰电子——仪表数据服务中心(WEB版)”电压监测系统,同一监测点在德宏供电局和陇川供电局调取的数据不同;
    五是州(市)级供电企业和下属县级供电企业在B类电压监测点的设置、管理界面有待进一步理清。
    (二)部分客户受电工程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业扩资料审验不细致,整理不规范。如鹤庆荣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业扩资料存在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过期的问题,设计图纸上已注明设计单位云南希邦电力勘查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但仍在2014年3月10日承担该工程的设计;北衙矿业降尘临时抽水变的业扩资料中,时间出现多处涂改,出现同一张变压器测试报告有两个测试时间的问题。
    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存在对承揽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查验和报批,如:2013至2015年,大理城区供电局(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分别对云南正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云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三是部分供电企业客户工程管理混乱,如德宏供电局、陇川供电局,2014年度客户受电工程存在工程档案资料涂改、工程设计或委托施工时间在客户正式报装申请之前、个别施工企业使用伪造的承装(修、试)许可证在区域内承揽客户工程、客户受电工程缺失设备试验环节等问题。
    (三)个别供电企业电价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个别客户用电类别核定错误,如:德宏供电局将盛世同佳小区、泛来壹城等四个小区居民用电类别核定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二是对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与国家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德宏供电局未征收云南省盈江星云有限公司、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龙江糖厂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上述两家用电企业自发自用电量也未按要求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是未严格执行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营有关规定,为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管理, 2011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了《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但德宏供电局并未按照《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1年11月1日后并网的10家电厂,在机组满足商业运营条件前,未按照调试期电价进行结算。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有效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放心用电,2016年我办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跟踪大理古城区配电网规划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积极督促云南电网公司尽快落实对大理18043万元的配网投资改造计划,努力缓解大理古城片区配网供电压力。
    二是继续跟踪丽江大研古城和束河古镇配电网规划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积极督促云南电网公司尽快落实对丽江5100万元的配网投资改造计划,努力缓解丽江大研古城和束河古镇配网供电压力。督促丽江供电局加大电网建设外部协调力度,努力解决配网上“卡脖子”问题。
    三是充分利用12398热线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过程中突显的苗头和问题;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热议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用电权益。
    四是针对节假日期间,省内部分旅游热点地区外来游客突增,用电负荷增加的实际,适时开展保供电现场督查。
    特此报告。
    附件:2015年云南省供电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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