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安全〔2016〕43号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至19日,我办督查组对你公司下属白鹤滩水电站筹建工程(以下简称白鹤滩工程)防洪度汛及施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根据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请结合现场反馈意见一并整改落实。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各参建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均未进行备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未进行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培训学时不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要求;水电七局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过期,存在劳务派遣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的问题。
(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仍需细化和加强。部分参建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单记录不规范,未对隐患进行分级,不符合《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水电七局存在起重机械《运操记录》未填写日常维护记录且未明确具体检查维护项目的问题。水电七局、水电十四局、葛洲坝施工局对洞室内作业面的灰尘浓度、氧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职业健康危害检测工作未形成相关制度,检测内容不全面。
(三)防洪度汛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参建单位对今年防洪度汛工作的严峻性和特殊性认识不够,尚未开展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宣贯培训和演练工作,部分边坡排水沟未进行清理。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需深入推进,自评工作存在缺项、漏项(自查、自改、自评过程中将受限空间作业、水上作业等7项列为不参评项不合理)。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不规范。存在引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电话号码错误、未明确修订时限、未明确向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时限的要求、未明确培训演练时限频次等问题。
(六)施工管理存在资质审查不严、分包单位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就入场施工、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未填写签订日期和授权期限的问题。水电八局的专业分包单位四川荟骏基础工程公司未经监理审批提前入场,授权委托书未填写签订日期、授权期限;水电十四局与分包单位陕西信德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白鹤滩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尾水部分)左岸第一、三层灌排廊道开挖支护工程施工协议》,签订时间是2014年11月22日,而陕西信德工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是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施工人员入场时间是2014年12月15日,而《白鹤滩水电站建筑市场准入审批表》监理审核时间是2014年12月17日。
(七)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用电管理不严,存在水电七局临时配电箱接地不规范、部分施工用电变压器无预防性试验报告、水电四局高程834米平台变压器区域存在高压开关柜门敞开、临时配电箱检查记录只到2015年5月、变压器低压侧隔离开关围栏不稳定的问题。施工现场部分消防设施管理不规范,存在灭火器用铁丝悬挂于护栏上、无灭火器检查记录的问题。施工材料摆放杂乱,存在脚手架搭设工作搭设人员未全部取得脚手架搭设资格证的问题。
(八)100千伏变电站运行单位长江三峡水电公司“三种人”管理不严格,存在工作票签发人不在资格认定文件中的情况。安全工器具、设备监测仪表定期检验校准工作缺失,绝缘电阻表、各设备监视仪表和电能计量仪表均未粘贴合格证。
(九)你公司对乌东德“12·29”、“1·04”两起事故发文集中通报为1月底,个别施工单位开展事故教训分析会为3月份,时效性不强,未第一时间将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传达到建设部和各个参建单位的每一位职工。
二、整改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白鹤滩工程实际, 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乌东德“12·29”、“1·04”人身伤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界面,消除施工结合面管理盲区,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白鹤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手段,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是涵盖白鹤滩工程参建各方、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结合工程实际,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全方位和持续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落实自查、内部验收阶段的问题整改,深化自查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对标,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强化整改闭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高度重视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按照枢纽工程度汛形象面貌要求,抓紧围堰等度汛关键工程的施工,重视围堰防渗体及接头部位的施工质量,确保达到围堰设计防渗标准和预期的闭气效果,全面满足2016 年度汛标准要求;全面排查施工区、生活区安全隐患,对导流洞进出口、围堰堰肩边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工程安全;进一步完善2016 年围堰防洪度汛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评审、发布、备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枢纽工程安全度汛。制定汛期特殊天气、极端天气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视检查制度并完善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动态调整预警信息接受人员名单,保证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四)要加强与上下游不同业主、不同水电站之间联系,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蓄水发电和防洪度汛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流域度汛安全。
(五)抓好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检查力度,落实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加强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做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强化特种设备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作业行为,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交叉及相邻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深化人身伤亡事故防范工作。
(六)督促各标段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合同签订人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合同签订人具备签订资格;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各项资质审查工作,杜绝分包单位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就入场施工的问题。
(七)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要求,规范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全面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将质量监督检查相关的自查报告、质量监督报告、会议纪要、消缺记录表、整改报告等文件,形成完整的执行痕迹,对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从实际隐患排查治理及文件形式上形成闭合。
(八)要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的要求,加强预案管理,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完成应急预案的评审、演练和备案工作。
(九)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关于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加强培训、考核工作;按照《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云监能安全〔2015〕99号)要求,将电力安全培训取证工作列入2016年安全培训计划,确保2016年底你公司及各参建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
(十)要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
请你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