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安全〔2015〕21号
各电力企业: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令”),现印发你们并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前期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对新《安全生产法》和21号令一并进行学习宣贯;
二、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21号令要求,立即组织对本企业内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各电力企业于6月30日前将学习宣贯及制度修订完成情况报送我办。
联 系 人:李旭东
电 话:0871-63115413
传 真:0871-63182403
邮箱地址:xd-li@se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详见国家能源局网站)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