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10·07”景谷地震应急救灾和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监能安全〔2014〕258号
各有关能源企业:
10月7日晚9时49分,我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生6.6级地震,震源深度仅5千米,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灾区抢险救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之中,震情趋势尚不明朗,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现就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灾和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省能源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全力做好应急救灾及能源保障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做好抢修复电、油品储运配售等相关工作。
二、要加大对灾区水电站大坝、厂房、其他水工设施、机电设备、库区边坡以及输变电线路的巡检强度和频次,加强监测监控,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出现更大损失;要进一步加大对灾区油气管线、储运设施及重要阀站的巡视监控,及时排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确保灾区库存油品、加油站、流动加油点的储运、销售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灾区及邻近区域农村配电网络及灾民用电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提出恢复重建方案报送抗震救灾指挥部。
三、要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报送及通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在快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我办报告。
联系人:李旭东 电话:0871-63115413
传真:0871-63182403 邮箱:xd-li@se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