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隧道安全施工检查的紧急通知
云监能安全〔2014〕247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隧道安全施工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4〕8号)要求,我办决定组织开展水电站工程隧道安全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我省境内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准的在建水电站工程隧道(洞)。
(二)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为主,我办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
二、检查重点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落实情况;建设方、施工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检测方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执行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施工建设。
(二)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隧道施工是否严格按图施工,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情况;工程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围岩和初期支护的变形收敛进行测量与及时支护;是否落实掌子面与洞口开挖,光面爆破控制、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等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四)施工现场是否强制应用“逃生管”等隧道施工应急救援技术;是否与专业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五)隧遭内防瓦斯、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等方案制定、设施配置和工作措施。防坠落设施和用电安全防护情况,长大隧道斜井、竖井、有轨运输安全设施配置情况,防洪、防火及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杜绝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隧道施工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隧道安全施工检查。
(二)摸清底数,认真排查。各有关电力企业要排查摸清本企业所有在建隧道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列出清单目录,填写《在建隧道安全施工企业自查表》,及时落实整改治理措施。各企业要按照表格化、精细化要求,建立施工隧道安全动态监管档案,做到“一隧一档”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签字背书。
(三)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各有关电力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危及隧道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挂牌督办。我办将对各电力企业隧道安全施工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对隐患突出的施工隧道项目进行曝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工作部署不到位、组织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
请各有关电力企业于9月25日前将在建隧道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建隧道安全施工企业自查表》报我办。
联系人:胡亚超
电 话:0871-63116250
传 真:0871-63182403
邮 箱:370514766@qq.com 特此通知(以传真件为准)。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