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安全〔2014〕237号
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阿海水电厂5号机组(400兆瓦)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办同意你公司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承担阿海水电厂5号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的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成立现场评价组,按照《云南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检查大纲》(水电类)的要求,于2014年6月24日至28日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形成《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阿海水电厂5号机组(400兆瓦)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YNJXAP(SD)-2014-BW032)。该评价机构具有并网安全性评价资质,评价工作及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程序符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办决定同意你公司阿海水电厂5号机组(400兆瓦)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