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安全〔2014〕234号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鲁地拉水电站1至5号机组(5×360兆瓦)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办同意你公司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承担鲁地拉水电站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的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现场评价组,按照《云南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检查大纲》(水电类)的要求,分别于2013年9月16日至19日对1、2号机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形成《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鲁地拉水电站1、2号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ZDXHKM-2013-0030);于2014年5月15日至19日对3号机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形成《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鲁地拉水电站3号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ZDXHKM-2014-019);于2014年7月28日至31日对4、5号机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形成《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鲁地拉水电站4、5号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ZDXHKM-2014-031)。该评价机构具有并网安全性评价资质,评价工作及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程序符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办决定同意你公司鲁地拉水电站1至5号机组(5×360兆瓦)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