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弃水及水电消纳专项监管的补充通知
云监能市场〔2014〕199号
云南电网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火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安排,云南省将重点开展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专项监管工作。围绕弃水及水电消纳等问题,我办前期已安排部署了2014年云南电能交易专项监管工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及弃水弃风弃光管理专项稽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结合上述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一)常规电源为解决弃水额外付出成本情况。为尽量多消纳水电,当地常规电源运行方式调整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运行方式,是否与项目核准可研报告预测相符,以及存在差距的情况。常规电源在弃水发生的时间段,是否在所在区域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硬性要求的调峰下限运行,常规电源提供有偿深度调峰情况,为此常规电源付出的额外调峰成本情况。
(二)水电生产情况。水电来水量与来水时间比较,水电企业设计水库调节能力与实际运行调节结果比较情况。水电企业成本与收益情况。
二、监管要求
(一)请各火电企业认真填写附件1表格,现场检查时提供项目核准可研报告。
(二)请云南电网公司认真填写附件2表格,现场检查时提供各水电厂入汛前和汛末水库水位、汛限水位及汛期发电调度记录。
(三)《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及弃水弃风弃光管理专项稽查的通知》附件表格统计时间为2014年1至8月,现将统计时间调整为2014年1至10月,请云南电网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填报时间。
(四)请各单位受检时提供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并做好现场迎检准备。11月3日前将附件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办。
联 系 人:陶海果
联系电话:0871-63011541
传真电话:0871-63011560
电子邮箱:taohg@se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7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