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安全〔2014〕197号
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3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履行发电企业液氨罐区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工作制度,有效防范液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328号)详见国家能源局网站。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7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