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4〕110号
中广核玉溪华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广核玉溪磨豆山风电场1至24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行的请示》(广核风华宁〔2014〕11号)收悉。经查,磨豆山风电场1至24号机组于2013年12月12日19时12分首次并网调试,2014年3月10日24时结束240小时试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要求,磨豆山风电场1至24号机组还需要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才具备进入商业运营资格。
你司已向我办提交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材料也已提交我办,但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尚需时间。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要求,决定延长你司磨豆山风电场1至24号机组提交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时间,时间自2013年12月12日19时12分至2014年9月30日24时止。
你司在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提交期限内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并取得我办出具的商转意见书。若到期仍未取得商转意见书,你司磨豆山风电场1至24号机组将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退回调试期。
特此批复。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