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4〕109号
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勐野江水电站1号和2号机组进入临时商业运营的申请》(勐野江水电〔2014〕18号)收悉。经查,勐野江水电站1号机组于2013年12月19日04时46分首次并网调试,2013年12月24日20时结束72小时试运行;2号机组于2013年12月22日15时36分首次并网调试,2013年12月26日18时40分结束72小时试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要求,勐野江水电站1号和2号机组还需要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才具备进入商业运营资格。
你司已向我办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材料,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尚需时间。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要求,经审核,同意延长你司勐野江水电站1号和2号机组提交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时间,1号机组时间自2013年12月24日20时至2014年7月30日24时止;2号机组时间自2013年12月26日18时40分至2014年7月30日24时止。
你司在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提交期限内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并取得我办出具的商转意见书。若到期仍未取得商转意见书,你司勐野江水电站1号和2号机组将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执行调试期上网电价。
特此批复。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