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能监安全〔2013〕39号
福贡县恒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湄尼多电站2×4兆瓦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我办及时抽调技术专家成立并网安全性评价组,组织编制《福贡县恒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湄尼多电站机组评价大纲》(以下简称《评价大纲》)。
2012年7月25日至26日,评价组对湄尼多电站机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初步形成评价意见。该评价组严格按照《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程序符合要求,评价依据充分,基本情况清楚,整改意见具体明确,结论真实可信。经研究,我办决定同意你公司湄尼多电站2×4兆瓦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