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雪邦山风电场33×1.5兆瓦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通知
云能监安全〔2013〕30号
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雪邦山风电场33×1.5兆瓦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办同意你公司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承担雪邦山风电场33×1.5兆瓦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的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现场评价组,按照《云南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检查大纲》(风电类)的要求,于2013年11月10日至13日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形成《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雪邦山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ZDXHKM-2013-0036)。该评价机构具有并网安全性评价资质,评价工作及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程序符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办决定同意你公司雪邦山风电场33×1.5兆瓦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