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关于延长盈江华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那邦水电厂1号、2号和3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的批复
云电监市场〔2013〕231号
盈江华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再次延长盈江华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那邦水电厂1号、2号、3号机组提交商业运营材料的请示》(盈水电〔2013〕63号)收悉。经查,你公司那邦水电厂1号、2号和3号机组于2013年1月8日取得我办出具的《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延长盈江华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提交商业运营申请材料的批复》(云电监市场〔2013〕10号),申请材料提交期限至2013年10月31日。
你司在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提交期限内已取得我办出具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材料也已由我办审核完成。由于当前机构调整的原因,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三定”方案印发后许可工作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字〔2013〕175号)规定,“对各类许可申请可按规定进行审核,但暂不作出许可决定。待派出机构职责编制文件印发后即按规定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因此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我办决定延长你司那邦水电厂1号、2号和3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1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自2012年12月6日19时整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止;2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自2012年11月2日19时整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止;3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自2012年12月12日13时整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止。
你司在临时商业运营期限内要加强与我办的联系,尽快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并取得我办出具的商转意见书。若到期仍未取得商转意见书,那邦水电厂1号、2号和3号机组将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执行调试期上网电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