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监市场〔2013〕226号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你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关于鲁地拉水电厂1#机和2#机临时进入商业运营的请示》(华电鲁司〔2013〕65号)收悉。经查,鲁地拉水电厂1号机组于2013年7月10日08时14分首次并网调试,2013年7月21日01时整结束72小时试运行;2号机组于2013年8月4日15时32分首次并网调试,2013年8月13日20时40分结束72小时试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要求,1号和2号机组还需要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才具备进入商业运营资格。
你司已向我办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并且水电厂大坝已经备案,大坝备案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材料也已提交我办,相关手续近期难以办理完成。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要求,结合你司鲁地拉水电厂大坝备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你司鲁地拉水电厂1号和2号机组提交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时间,时间至2014年4月30日24时止。
你司在商业运营申请材料提交期限内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并取得我办出具的商转意见书。若到期仍未取得商转意见书,鲁地拉水电厂1号和2号机组将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执行调试期上网电价。
特此批复。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