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你司《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关于龙开口电厂1号和2号机组临时进入商业运营的请示》(华能龙电营销〔2013〕1号)收悉。经查,龙开口电厂1号机组于2013年5月24日17时40分首次并网,6月2日14时39分结束72小时试运行;2号机组于2013年5月10日17时23分首次并网,5月21日10时39分结束72小时试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要求,1号和2号机组还需要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才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你司已提交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资料并且水电厂大坝已经备案,由于龙开口电厂机组全部投产时间预计为2014年1月底,相关手续办理需要较长时间。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的要求,结合龙开口水电厂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司龙开口电厂1号和2号机组进入临时商业运营,1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自2013年6月2日14时39分至2014年4月30日24时止;2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自2013年5月21日10时39分至2014年4月30日24时止。
你司在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期间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并取得我办出具的商转意见书,若到期仍未取得商转意见书,1号和2号机组将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执行调试期上网电价。
特此批复。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