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监价财〔2013〕188号
国家能源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关于调查了解部分省份优惠电价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办就通知附件中提到的有关情况到云南电网公司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2年临时电价补贴实施情况
为确保云南省“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目标的实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2年云南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织实施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实施超基数用电临时电价补贴奖励”的政策。研究出台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用电实施超基数用电临时电价补贴奖励政策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12〕898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缴纳临时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12〕937号)。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由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含趸售)并执行目录电价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含工业硅、高钛渣等)、黄磷、电石、烧碱、水泥10个行业的重点工业企业,2012年7月至12月的超基数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临时电价补贴奖励。此次纳入奖励考核范围的企业共237家,实际补贴奖励企业155家,补贴奖励资金共3亿元(奖励资金由云南电网公司和单机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筹集,其中,云南电网公司筹集1.5亿元,水电企业筹集1.5亿元,统一纳入省级财政管理)。
2012年下半年,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共促进云南省内工业用电量增长50亿千瓦时左右,对确保经济平稳增长、消纳汛期水电富余电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2013年临时电价补贴的有关情况
2013年随着金沙江、澜沧江干流等水电集中投产,云南省电力供应能力大幅提高(全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预计新增1400万千瓦)。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2013年云南省省内用电负荷和外送负荷增长放缓,负荷增加远小于装机容量的增加,电力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预计在今年汛期,云南将出现较大的电力电量富余,发电上网和电力消纳的矛盾突出。针对省内经济运行形势和汛期水电富余面临弃水的问题,为支持云南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促进汛期富余水电的消纳,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下述政策文件。
2013年6月,云南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有效消纳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67号,即五大发电集团向国家能源局上报的材料中提到的相关文件),要求丰水期大用户用电量超过去年同期部分的电量按目录电价的80%结算。但由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不统一,目前该项政策并未真正执行。
目前,云南省工信委拟参照去年政策,出台2013年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用电消纳汛期富余水电的工作建议方案,该工作将由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主要内容如下:
(一)纳入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由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含趸售)并执行云南电网目录电价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含工业硅、高钛渣等)、黄磷、电石、烧碱、水泥等清洁载能产业,2012年同期月生产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
(二)方案实施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企业考核奖励标准
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企业生产装置,6至12月月生产用电量较2012年同期增加的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补贴奖励,原电价标准不变。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企业生产装置,月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其月实际用电量的15%,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筹集和分摊
此工作方案预计涉及用电企业325家,带动新增用电量70亿千瓦时以上,初步估计需补贴奖励资金7.2亿元,由云南电网公司和澜沧江、金沙江流域的水电企业承担(该方案主要是促进澜沧江、金沙江流域的水电消纳,减少两大流域的弃水)。其中,云南电网公司承担2.3亿元,澜沧江、金沙江流域的水电企业承担4.9亿元,由云南电网公司统一代收后,于2013年9月底上交省财政。
(五)企业用电考核和补贴奖励资金的兑现
由省工信委根据企业情况确定纳入补贴奖励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并对企业生产用电情况按月考核,按月下发考核情况通知并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信委考核情况将补贴奖励资金兑现到各个工业企业。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