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监市场〔2013〕155号
华能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清水沟风电场#1至#33风机发电机组临时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华大风电字〔2013〕53号)收悉。经查,清水沟风电场1至33号机组于2012年11月24日18时16分首次并网调试,2013年1月1日00时结束240小时试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要求,清水沟风电场1至33号机组还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才具备进入商业运营资格。
你司已向我办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材料,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尚需时间。由于你司于2013年5月30日才向我办提出临时商业运营的申请,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你司清水沟风电场1至33号机组临时商业运营时间自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24时止。
你司在临时商业运营期间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并取得我办出具的商转意见书。若到期仍未取得商转意见书,清水沟风电场将按照《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电监市场〔2011〕214号)规定退回调试期。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