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监安全〔2013〕102号
昆明重钢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昆明空港经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1×18兆瓦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我办及时抽调技术专家成立并网安全性评价组,组织编制了《昆明重钢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昆明空港经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1×18兆瓦机组评价大纲》(以下简称《评价大纲》)。
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评价组对昆明空港经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并初步形成评价意见。该评价组严格按照《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程序符合要求,评价依据充分,基本情况清楚,整改意见具体明确,结论真实可信。经研究,我办决定同意你公司昆明空港经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1×18兆瓦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云南省电监办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