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监安全〔2013〕18号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石门坎水电站2×65兆瓦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规定,我办及时抽调技术专家组成了并网安全性评价组,组织编制《石门坎水电站2×65兆瓦机组评价大纲》(以下简称《评价大纲》)。
2012年12月4日至12月7日,我办并网安全性评价组一行5人进行了现场评价工作,并初步形成评价意见。经评审后认为:该评价组严格按照《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程序符合要求,评价依据充分,基本情况清楚,整改意见具体明确,结论真实可信,决定同意你公司石门坎水电站2×65兆瓦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云南省电监办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