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监办关于我省电能交易情况的报告
市场监管部:
按照《关于印发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108号)要求,我办对我省电能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电能交易基本情况
(一)云电送粤情况
当前,我省只有云电送粤属于跨省区电能交易。云电送粤已形成220千伏鲁布革电厂至马窝换流站双回线、500千伏罗平至百色双回线、500千伏罗平至马窝换流站线、500千伏砚山至崇左线以及±800千伏楚雄至穗东直流双极共6交一直的规模,最大送电电力可达955.11万千瓦,最高日送电量达到2.18亿千瓦时。
每五年,两省签订政府间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初步确定每年的送电计划、送电曲线等内容。按照“十二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2012年云电送粤最大电力910万千瓦,全年送电373亿千瓦时。云南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及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云电送粤购售和输送电能合同,电能交易上网电量为354.4亿千瓦时,落地电量为331.1亿千瓦时。
截至11月底,云电送粤完成电量380.6亿千瓦时,全年预计412.6亿千瓦时,有望超计划送电58.2亿千瓦时。特别是截至2012年12月6日,±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云广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产已累计向广东输送电量500.4亿千瓦时,今年1-11月累计输送电量196亿千瓦时,为历年同期最高。
(二)其他电能交易开展情况
1-11月,我省全社会用电量119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第二产业用电量948.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第三产业用电量98.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6%;居民用电量136.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送广东电量38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1%;送越南电量23.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4%。预计全年全省发电量1652.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3%。其中水电发电量115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9%;火电发电量4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3%;预计累计外送电量43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4%。其中送广东电量41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7%,送越南电量25.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53%。
(三)发电机组旋转备用情况
云南电网运行旋转备用主要用于保证电网事故备用和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负荷预计误差,减少突然停电的可能性,防止事故发生。由于云南电网是电能输出端,省际联络断面高峰时段长期压极限运行,也不可多留旋转备用。为充分利用能源,减少能源浪费,同时考虑到云南电网水电机组较多,在10分钟内能快速响应,旋转备用也不需安排过多。云南省发电机组月平均旋转备用容量情况见下表:
2012年1-11月份云南电网分月备用容量
单位:万千瓦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平均旋转备用容量 |
86 |
68 |
72 |
94 |
111 |
120 |
86 |
137 |
117 |
117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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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能交易成效方面
从省内电能交易情况来看,年初受电煤供应及干旱影响,电力供应持续吃紧。1-3月省内最大错峰电力98.8万千瓦,最大日影响电量1784万千瓦时,累计影响电量8.02亿千瓦时;进入汛期后,省内各流域来水情况较好,其中澜沧江流域由前期的偏枯转为偏丰1-2成,全省进入了水电大方式、火电小方式运行,火电出现过开机率仅22.88%,发电出力仅14%的情况。受水电调节能力有限和外送通道限制等因素影响,汛期也产生了部分弃水电量。
从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来看,今年来水情况较好,出现较多富余电量。6-10月份,云电送粤电量大幅增加,同比增送44.13亿千瓦时。尤其是7-9月份,送电通道长时间接近极限运行,前三季度云电送粤通道利用率达到90%以上。跨省输送电能有效消纳云南汛期富余水电,促进了清洁能源的消纳。同时对提高高效发电机组利用率也有明显的效果,电力调度机构汛期按照来水优化匹配发电,部分电厂保持了长时间连续满发,其中金安桥水电站连续满发149天。
三、交易各方行为的评价
云南电网公司能够在年初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并向我办汇报,及时与各发电企业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和云电送粤购售电合同。今年电力企业向我办报备了2011年《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目前并网调度协议应签125份,实际签订115份,备案115份,签订率92%,备案率100%;购售电合同应签131份,实际签订121份,备案121份,签订率93.89%,备案率100%。
今年汛期,云南出现较多富余电量,若云电送粤按年度计划执行,远远不能满足电源侧消纳要求。云南电网公司能够及时安排水电拉水运行、腾库容应对入汛,同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南方电网公司汇报,争取增加云电外送电量,加强外送通道及输电设备检修管理,促进了清洁能源的消纳。
云电送粤采取网网交易形式,送电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电价,云南电网公司未收取输电费用及线损费用。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南网超高压公司签订的购售和输送电能合同约定,月度电量由云南电网公司与南网超高压公司根据抄表数据核对确认,并按照国家批复送端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云南电网公司安排旋转备用的总体原则是以南方电网相关规定为准,在保证发电侧最小备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运行旋转备用。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在满足要求情况下,尽量少留备用在发电侧。在丰水期或特殊保供电时期,备用安排则更加充足一些。旋转备用日常主要安排在水库有调节能力水电厂,其次安排在部分火电厂。
四、建议及措施
(一)建立常态监管制度,不断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
建议加强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监管,建立常态监管制度,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可通过定期汇报、定期报送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电力监管机构对运行和交易情况的及时掌控。
(二)加强研究,尽快提出完善跨省跨区输电电价和西电东送电价的定价建议
目前,云电送粤电价定价不尽合理。送端电价由政府核定,仅390元/千千瓦时,在广东落地电价仅为480.54元/千千瓦时(2011年合同),仍远低于广东2011年售电平均单价742.95元/千千瓦时。由此可知,云电送粤一方面促进了云南电力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更多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则倾向广东,有违公平原则,也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省份间的发展差距。
建议从两方面重新定位西电东送电价标准。一是仍定位为政策电,电价水平仍由政府核定,但应同时考虑送受两省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利益分配若不能向西部省份倾斜,则至少应相对公平,不能长期维持云南补贴广东的局面。基本原则是送端电价不应低于送端省份平均销售电价水平,落地电价应略低于广东售电平均单价。二是定位为市场电,送电量、曲线、电价由送受双方协商确定,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基本规则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特此报告。
云南省电监办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