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监办关于2012年云南省
承装(修、试)许可制度专项监管工作总结的报告
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和《关于印发〈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38号)要求,云南省电监办及时部署,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工程中许可制度专项监管工作。排查了2012年3月31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2011年以来云南省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电力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开展2012年云南省承装(修、试)许可制度专项监管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受检主体情况
截至2012年6月底,云南省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822家,供电企业122家,输电企业1家;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电力企业198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家、二级资质企业12家、三级资质企业40家、四级资质企业107家、五级资质企业35家。
本次检查涉及发、输、供电力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共计249家。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专项检查中受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单位主要有:云南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承建送出线路和升压站的发电企业,具备承揽条件的16家省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和44家经云南省电监办资质条件登记认可的省外施工企业。资质违规使用专项清理中受检的电力施工工程的承揽单位主要有:云南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198家云南省内持证施工企业和44家经云南省电监办资质条件登记认可的省外施工企业。上述受检单位均按照检查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
结合企业自查,我办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现场抽查了云南电网公司(含工程部、营销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下属昆明供电局、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执行许可准入制度及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根据《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要求,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接入地调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云电监资质〔2012〕72号)、《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电监资质〔2012〕142号)、《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开展云南省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暨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云电监资质〔2012〕166号)等文件,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开展接入地调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接入地调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云电监资质〔2012〕72号),将电力施工工程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1.自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云南电网公司、华能澜沧江公司、华电云南分公司、国电云南分公司、大唐云南分公司和16家二级资质及以上的电力施工企业在自查阶段将发包或承揽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我办。
2.排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和整改处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我办在收到自查报告后,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并按《关于印发〈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38 号)要求,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及时将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排查工作与专项清理现场检查工作合并开展,同时下发了《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电监资质〔2012〕142号),对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并实施。
1.自查阶段(7月份)。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云南分公司按照专项清理内容及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对本单位、企业投资或参建项目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
2.排查整改阶段(8月至9月)。我办根据两项工作企业自查自纠报送的情况,下发了《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开展云南省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暨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云电监资质〔2012〕166号),对云南电网公司(含工程部、营销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下属昆明供电局;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集中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对各被抽查单位进行了严肃认真的现场检查,检查工作于8月31日结束,发现了存在中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将所承揽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资质等级不达标企业;违反跨区作业报告制度;安排未取证电工进网作业等问题。抽查结束后对云南电网公司,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火电建设公司、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存在问题的企业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3.整改处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各被抽查单位都认真对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目前可整改内容都已完成,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管能效,扩大检查影响,我办继续加强督促企业整改,并定于近期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促进从业企业对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经验,汲取教训,共同提高,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监管评价
(一)监管对象加强了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经营意识有明显提高
各发、输、供电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加强学习《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并在2010年3月1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正式实施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开展学习和宣贯活动,切实提高了企业领导和员工依法经营的意识。通过二项专题检查发现,云南电网公司及下属供电企业已确实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明确要求每一招标工程相对应的资质等级,确保将电网工程发包给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省内施工企业也实现持证后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二)许可证维护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云南电网公司认真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许可管理规定,先后下发了多个关于许可证申领、工程投标资质管理和受电工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并多次检查文件落实情况。在南网公司下发五条禁令后,电力工程招标和具体施工中基本杜绝了将工程发包给资质等级达不到要求或无证的施工企业承揽。
云南电网公司下属昆明供电局不断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按当地政府批准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小区配套费、接入工程配套费,在配套工程发包过程中未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情况。
发电企业在送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过程中,也较好地执行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省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基本持证经营,并能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省外施工企业陆续办理资质条件登记手续,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后有效保障云南电力施工市场秩序
截至2012年6月,云南省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已达到198家,全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普及程度大为提高。绝大多数企业均在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工作,资质等级涵盖一级至五级。被检查持证企业在2011年至今在生产经营中,基本能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的要求,加强完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逐步添购了各种设备,加大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规范了劳动关系,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档案资料;并在工程施工中重视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近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设备事故,施工质量均达到合格或优秀。
绝大部分被抽查企业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业绩、经营场所和专业试验室、设备与机具、档案管理制度等均基本符合要求,同时加强了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取证工作,提高了电工的持证比率。检查中未发现被抽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我办进一步做好对省外承装(修、试)企业在我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总计对44家省外持证施工企业开展了资质条件登记及动态监管,切实发挥许可证在市场行为规范管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本次检查的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四川省电监办去年开展的分公司专项治理工作,该企业设立了云南分公司,规范了派驻云南省的工程队伍,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中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将所承揽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资质等级不达标的企业
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排查中,云南省共有10个在建项目,总计74个标段、168个劳务分包标段。我办现场抽查了糯扎渡电站500kV交流送出工程、溪洛渡电站500kV送出工程、威信电厂500kV送出工程、500kV建塘输变电工程、500kV黄坪输变电工程、龙开口电站500kV交流送出工程六个工程项目,27个标段,43个劳务分包标段。总合同金额11.15748亿。在这些检查标段中,总承包企业多数为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和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都与资质等级达不到工程电压等级要求的施工企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这些承揽劳务分包工作的单位为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承装二级)、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承装二级)和安徽省金寨县电力设备安装公司(承装五级、承修五级)。
少数中标施工企业在被抽查工程中发现存在建设过程中管理薄弱,劳务协作单位开展了主体工程施工的情况。如在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施工中,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将500kV仁和—厂口I、II回线路工程二标段的杆塔组立工作交给了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劳务协作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参与主体工程施工会带来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体系在一些资质等级比较低的劳务协作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不能按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危险源分析的工作;不能定期或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等,检查了也缺少相关记录;三级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总承包方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和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劳务协作企业虽然建立了工程施工的各项制度,但制度的可操作性差,更难以严格按制度执行,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表现在施工过程记录不全,特别是一些工程管理的基础记录基本无法查到,个别企业档案管理的人、设备、场所都是和总承包方共用。
(三)电工用人单位存在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的问题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寨县电力设备安装公司等被检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的学习和领会还显不足,未严格要求和落实电工进网作业相关规定,在实际承揽工作中存在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的情况。
(四)省外在滇承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管理较为薄弱,跨区作业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我办对省外承装(修、试)企业在云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管理,总计有44家省外持证施工企业办理了资质条件登记手续,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在排查工作开展前还有极少数省外施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资质条件登记。
已办理资质条件登记的企业,大部分未执行跨区作业报告制度。个别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来滇的施工队伍的实际施工能力、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均达不到原有母公司资质等级要求,施工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都缺乏有力保障。
四、整改要求
(一)继续加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业主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交给劳务协作队伍施工
云南电网公司、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发包单位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认真学习《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电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依法经营的意识。
电网企业在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加强对省外施工企业的审核把关,没有在云南省电监办进行资质条件登记的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同时要加强对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交给劳务协作队伍施工。
电网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供电企业应进一步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合格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引入,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要求、资质合格、数量充适当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快承装(修、试)市场开放,尽快完善市场开放规则与办法,建立并完善符合市场化管理要求的市场规则,完善相关过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规则公开透明、监督严格、市场主体资质合格且数量适宜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营造公平、公开、无歧视的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环境,进而加快实现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的有效过程监督和管理。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自律,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好电力建设市场秩序
一是任何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都必须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二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劳务分包或不合理工程分包的形式,把超越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分包给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三是工程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劳务协作队伍加强管理,避免劳务协作队伍参与主体工程施工。四是省外来滇承揽工程的企业必须办理资质条件登记手续后才能在云南开展电力工程施工活动,并且要保持与母公司资质等级要求的相应的人员配置和机具设备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人员配置等条件。
(三)进网作业电工要依法取得许可证,电工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
一是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二是进网作业电工应当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三是电工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按规定配备进网作业电工;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进网作业的,必须要求其停止相关活动。四是电工用人单位要督促电工及时办理进网作业续期注册,未按照规定注册而从事进网作业的,必须要求其停止相关活动。五是电网企业要加强对承揽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电工进入工程现场从事进网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督管理,避免安排未持证电工违规进网作业。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增加资源保障,对许可检查的工作人员开展能力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许可管理是电力市场监管的环节和手段,经过6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成效。在许可管理从发证向后续监管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用好许可执法检查这一有效手段,加强监管对象、不同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检查的了解,扩大其社会影响,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随着检查内容的拓展,要求的不断提高,派出机构在开展范围广、时间长、对象多、任务重的检查工作时,在工作资源调配、监管能力和人员数量方面的不足就较为明显的表现出来,尽管采取了工作合并、延长检查时段、聘用检查专家等办法加以克服和解决,但离进一步提升检查效果、全面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这一目标还有较大距离。
(二)个别制度的执行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
检查发现,电网企业和跨区作业单位对跨区作业报告制度的执行与监管部门间存在着认识的差异。跨区作业单位数量多、项目多且作业地点分散、电压等级和安全要求不同等实际情况的存在,客观上对跨区作业报告管理存在着难以操作或操作麻烦的实际困难;加之监管对象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报告不知道”的心理影响,执行此制度缺乏主动性;监管部门由于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的不完整和监管人员少等原因,也难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对这一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做深入研究,完善严格执行制度的有效办法,保证这一制度的更好执行。
云南省电监办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