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监办关于
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的报告
国家电监会:
按照《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12〕16号)要求,2012年3月20日至23日,我办完成了对云南省内相关电力企业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云电送粤总体情况
云电送粤作为西电东送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五年由两省政府签订送电总体框架协议,初步确定每年的送电计划、送电曲线等内容。按照“十二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云南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及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签订了2011年云电送粤购售和输送电能合同。截止2011年末,云南电网向广东电网送电已形成220千伏鲁布革电厂至马窝换流站双回线、500千伏罗平至百色双回线、500千伏罗平至马窝换流站线、500千伏砚山至崇左线以及±800千伏楚雄至穗东直流双极共6交一直的规模,最大送电电力可达872万千瓦。
(二)2011年云电送粤电量
2011年,云电送粤计划为350.8亿千瓦时,由于云南遭受严重干旱影响,经两省协商,下调了送电计划,实际送电323.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4%。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价格情况详见附件。从各线路年度输送电量来看,楚穗直流输送电量占到西电东送电量的49.20%,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各线路年度输送电量占西电东送电量比例
线路 |
罗马线 |
罗百Ⅰ回 |
罗百Ⅱ回 |
崇砚线 |
楚穗直流 |
鲁马Ⅰ回 |
鲁马Ⅱ回 |
比例 |
8.16﹪ |
10.57﹪ |
14.04﹪ |
15.43﹪ |
49.20﹪ |
1.34﹪ |
1.26﹪ |
从分月西电东送电量来看,西电东送电量集中在6、7、8、9月四个月份,比例达到53.96%。各月输送电量比例详见下表:
分月输送电量占西电东送电量的比例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比例 |
4.93﹪ |
2.91﹪ |
5.26﹪ |
6.38﹪ |
8.45﹪ |
12.09﹪ |
14.39﹪ |
15.22﹪ |
12.26﹪ |
8.76﹪ |
5.05﹪ |
4.30﹪ |
(三)2011年云电送粤送出价格
西电东送送端电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电价。2011年,西电东送两次上调电价,一次是4月上调0.002元/千瓦时,追溯至2010年1月;另一次是2011年12月1日上调0.027元/千瓦时,全年平均送电单价为366.15元/千千瓦时,当前云电送粤送端电价为390元/千千瓦时。2011年云南省平均购电单价为271.92元/千千瓦时,售电平均单价为411.69元/千千瓦时。
(四)输电价格
云电送粤采取网网交易形式,送电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电价,云南电网公司未收取输电费用及线损费用。
云电送粤结算关系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南网超高压公司签订的购售和输送电能合同约定,月度电量由云南电网公司与南网超高压公司根据抄表数据核对确认,并按照国家批复送端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二、监管评价
此次按照国家电监会部署,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罗平变电站、鲁布革电厂等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检查了云电送粤线路年度运行、电费结算、关口表运行情况、抄表记录、档案台帐等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经查,云南电网公司、南网超高输电公司在云电送粤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批复的送端电价、未擅自改变结算电价,电量的计量、确认较为规范,未发生争议电量的情况。但从检查和了解的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未严格执行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有关规定
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规定,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在现场检查中,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所属罗平换流站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罗平换流站相关电表仅检验两次,且检验时间间距较短,一次检验在2011年5月20日,另一次在2011年7月21日。
(二)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经查,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所属罗平换流站档案资料管理较为混乱,部分资料缺失。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规定,罗平换流站应对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包括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工程竣工图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等基本信息。现场检查中,罗平换流站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且不知上述资料需要建档管理。
(三)西电东送电量存在倒卖现象
经了解,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广东电网公司转售79亿千瓦时西电东送电量至广西电网公司,交易电价执行531元/千瓦时。西电东送是在政府框架协议下由电网企业具体执行的,从西电东送起步以来,东西部省份间本着互信、互谅的精神,根据供需情况适时调整送电计划。近三年,云南遭受了罕见的干旱灾害,去年下半年云南省缺电一度高达20%,广西因干旱缺电形势也十分严峻。在此背景下,广东电网公司通过倒卖西电东送电量指标获利极不合适。
三、监管建议
(一)建立常态监管制度,不断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
建议加强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监管,建立常态监管制度,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通过定期汇报、定期报送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电力监管机构对运行和交易情况的及时掌控。
(二)加强研究,尽快提出完善跨省跨区输电电价和西电东送电价的定价建议
目前,云电送粤电价定价不尽合理,送端电价由政府核定,仅390元/千千瓦时。在广东落地电价仅为480.54元/千千瓦时(2011年合同),仍远低于广东2011年售电平均单价742.95元/千千瓦时。由此可知,云电送粤一方面促进了云南电力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更多利益被输送到广东,有违公平原则,也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省份间的发展差距。
建议从两方面重新定位西电东送电价标准。一是仍定位为政策电,电价水平仍由政府核定,但应同时考虑送受两省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利益分配若不能向西部省份倾斜,则至少应相对公平,不能长期维持云南补贴广东的局面。基本原则是送端电价不应低于送端省份平均销售电价水平,落地电价不应低于广东售电平均单价。按此原则,在广东落地电价为2011年广东售电平均单价742.95元/千千瓦时扣除输电价92元/千千瓦时和线损电价25.54元/千千瓦时后,则云电送端电价应为625.41元/千千瓦时,仅2011年广东电网就应补偿云南电网云电送粤电费83.749亿元。二是定位为市场电,送电量、曲线、电价由送受双方协商确定,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基本规则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三)建议尽快规范处理倒卖西电东送电量指标有关问题
西电东送作为政策电,具有宏观政策指导意义。仅2011年,西电东送电量中79亿千瓦时尚未送达广东的政策电以临时交易形式高价倒卖至广西。而这79亿千瓦时电量是云南去年下半年缺电一度高达20%及贵州电力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送广东的。
建议电监会深入调查处理此事,以维护基本公平。在鼓励市场交易的同时,应考虑政策电的特殊性。对于西电东送电量确需在省间调剂时,此部分收益应分配给实际发电和用电双方,而不应属于广东电网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