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电监办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
《云南省电监办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办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电监办2012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云南省电监办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云南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电监会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市场准入、价格成本、市场交易、节能减排、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六项重点监管工作和自身能力建设,着力促进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电力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桥头堡”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一)深入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积极参与制定促进《条例》贯彻执行的配套规范、规程、标准、细则等配套规章和文件,认真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着力增强条例的执行力;继续扩大条例的宣传培训面,覆盖全省电力企业并向重要电力用户延伸;努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督促全省电力企业认真落实防范电力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加强电力生产和用户侧安全管理。
(二)切实做好十八大安全保电工作,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认真组织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组织体系,落实保电措施,加强应急值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及其它重大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电力安全环境;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及时督促开展安全防护工作评估,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主动防范电力二次系统风险;密切关注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管控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继续认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发电能力评价,筑牢电网安全运行基础;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三)加强用户侧安全管理,保障民生用电安全可靠。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电力用户侧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督促重要电力用户改善供电条件,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管理。结合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监管进一步强化供电安全检查,把保障居民用电安全作为关注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有效预防电力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继续认真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加大对城农网改造工程和水电站建设工程的集中整治力度。继续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业主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基建工程落实“三条例”和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建立并逐步完善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管理规范化;重点关注糯扎渡电站、镇雄电厂、威信电厂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电力企业外委工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督促落实资质审查、方案审核、技术交底、质量点控制、关键点验收等过程管理,努力减少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度汛。继续组织开展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完善防洪度汛工作方案,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保障设备设施完好可用;配合大坝安全注册单位开展大坝注册安全检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打牢安全基础;适时对不同流域及重要水电站大坝开展专项抽查,落实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水电站建设和投产阶段性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全面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及趋势。
(六)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申请评价、专家审核、监管机构确认和后期监管等流程体系;加强达标评审机构管理,规范评审人员行为,督促评审机构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督促电力企业依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努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自查自评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及时组织编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监测监视、应急响应、物资储备、技术支撑、抢修复电、信息发布等制度;落实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督促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省一级及各州市处置电网大面停电事件演练工作;督促各电力企业落实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岗位防范事故预想及日常训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全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
(八)进一步严格准入管理,把好市场入口关。努力加强资质管理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监督程序;完善许可准入条件,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继续做好许可证普及持有工作,重点是全面排查电力业务许可证持有情况,严格禁止未持证企业从事相关电力业务;着力抓好发电机组新证申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新证申报、审查和颁发工作;加强小水电准入及风电并网安全准入监管;推进州市县区电力工程施工从业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咨询、申报和取证工作。
(九)加强许可后续管理。以信息报送为基础和抓手,积极推进综合评价和信用评定制度的落实;加强已持证企业资质达标核查工作,重点是排查电网主网在建工程以及承装(修、试)企业技术及管理力量配置情况,承装(修、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
(十)加大资质许可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并纠正电力承装(修、试)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对外省在滇承揽电力工程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禁止各类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发挥许可证关口管理作用,配合实施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资质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办事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许可信息的公示、公告,进一步规范许可公示公告流程。
三、进一步加强电力价格成本监管
(十一)逐步建立电价政策执行及电力企业财务经营状况日常监管制度。积极配合会机关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价格财务监管思路;制定和完善电价政策执行监管、电力企业财务状况信息报送监管细则,逐步建立起电价政策执行、电力企业财务经营状况报告制度和电力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监管指标体系,形成常规性监管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工作。
(十二)加大电价政策执行监管力度。积极参与电价政策分析研究,落实《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认真组织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终端销售电价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编制云南省年度电价执行情况报告;继续开展厂网电费结算监管,在目前结算率达百分之百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满足月度电费结算两次付款、次月结清的监管要求;积极协同和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努力配合开展输、配电界面界定研究和试点;认真落实相关部署,积极探索电网输配电成本和发电成本核算监管途径,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意见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电力交易监管
(十三)加强厂网界面监管,落实“五项基本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坚持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增强议事决策功能;完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制度,探索发电厂与电网企业之间合同电量的市场形成机制;落实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细化电力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电力交易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改进约访约谈工作,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四)进一步加强三公调度监管,确保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正常并网,促进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继续落实好并网调度协议备案、调度信息报送和披露、系统运行方式汇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
(十五)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两个细则”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做好“两个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并组织省内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好;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系统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的成果,督促调度机构按要求落实机组非计划停运年度考核项目的统计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大考核和补偿力度,逐步将“两个细则”的实施推向市场运行的轨道。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机组进入和退出商业运营的监管流程,明确各相关环节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充分发挥南方区域大电网和云南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搭建电力交易平台,参与组织开展跨区跨省电力临时交易,做好余缺调剂,实现汛枯电力互补。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
(十七)做好节能减排监管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电监会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督促电力企业认真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发电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报送和披露制度,做好电力企业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适时进行总结上报和披露;督促供电企业切实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停、限电措施。
(十八)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继续加大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力度,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对电力调度机构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运行方式、信息披露、信息公开方面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努力多发水电,减少电煤消耗;以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的实施为契机,探索发电厂与电网企业之间的合同电量市场化形成机制,积极推动发电权交易,逐步提高大型高效机组发电利用率。
(十九)强化现场监管,促进协调发展。继续督促落实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开展机组关停解网现场核查工作;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努力缓解西部水电送出受阻问题,做好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鼓励和支持滇西北适当发展清洁载能工业,就地消纳和平衡富余水电电量;稳妥推进对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投资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工程相关问题。
六、着力开展好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监管工作
(二十)抓好指导、督查和整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合法用电权益的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细则,落实好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对供电企业受理居民用户投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复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把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出实效,逐步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二十一)重点关注“三农”用电,着力保障农村群众合法用电权益。继续积极推动“无电户通电”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认真履行普遍服务义务,让更多边远农村无电群众尽早用上电;督促供电企业不断加大对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按照《云南省农村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电压合格率监管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保障农业生产用电的协调和监管,尽量减少电力供需缺口加大对开春农业生产用电的影响。
(二十二)进一步做好供电常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好2012年全国供电检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辖区内供电常态监管工作,努力提高供电企业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三)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电价改革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坚持以成本核算为基础,市场交易为主体,宏观调控为基准,积极参与云南省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供需变化和现实条件努力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争取有所突破。
(二十四)进一步做好电力监管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继续做好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加强对电力监管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可靠数据支持;继续建立和完善地方电力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库,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二十五)积极配合会机关开展重大调研工作。结合云南实际,积极配合会机关开展各项重大调研,重点在水电能源布局及跨省区输送、输配界面界定及分开核算、煤电矛盾疏导、高原特高压输电、风电发展及安全、电力跨境交易、低谷弃水电量交易及消纳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八、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着力服务企业发展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监督和稽查力度。继续规范投诉举报事项登记、办理、回访相关文书和程序,完善案件跟踪督办、整改、回访工作机制,提高投诉举报办结率和满意率;完成12398设备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严格依法依规检查处理电力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做好电力争议调解和裁决工作,及时化解电力纠纷;严格执行电力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和程序控制,严格依法办案。
(二十七)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电价改革、输配分开、水电开发、“西电东送”等重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积极为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和各类监管活动,减少会议次数和检查评比,减少监管检查等工作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资质管理工作的效率,努力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尽量减少企业和群众往返和成本;高度重视火电企业经营困难问题,积极参与协调煤电矛盾,促进理顺煤电价格,协调和督促落实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电价,支持火电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支持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安全管理和运营水平;积极关注、研究和协调电力行业遇到的重大共性问题,促进全行业不断提升科学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重点通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监管、用户侧安全监管、无电户通电工程督查、投诉举报受理及稽查等工作,切实保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着力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努力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着力加强干部监督和干部教育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监管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会党组纪检组和省纪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落到实处;按会党组和会党组纪检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工作的成果,继续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和贯彻落实。
(三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在国家电监会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力监管许可制度、稽查制度、处罚制度、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努力提高电力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整合检查活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