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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电监安全〔2012〕21号
2012-02-07 13:14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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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监办关于上报
2011年度云南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的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云南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上报。
附件:2011年度云南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云南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一、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按照国家电监会、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省各电力企业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指导原则,立足预防,及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电力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消除设备缺陷,着力排查治理隐患,着力管控安全风险,不断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基础,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全力保证,全面实现电力生产安全目标
        年初,各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各自电力生产的特点和任务,确定了电力生产安全目标,并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厂(站)、车间(工段、队所)、班组(施工单元)和个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激励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监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管控电力生产现场安全风险,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绝大部分电力企业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电力生产安全目标。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紧紧围绕业主安全目标,通过签订安全协议,把安全目标分解给各参建单位,把面临的安全压力分配到各施工点,依据约定提取、支付安全费用,开展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三条例”(有关工程勘测设计、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建设程序,严密控制建设工期,除个别建设工程发生人身伤害外,绝大多数工程都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目标。
        各水电站针对云南近年来气候变化特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早安排,早落实,早整改。及时开展汛前大坝安全检查,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可用;加强汛期运行监测监视,保证各水工建构筑物安全度汛;汛后组织检查总结,修复遭受冲蚀损毁的设施。在各级政府防汛机构的坚强领导和各级电力调度部门的精心调度下,各水电站大坝都实现了安全度汛的目标。
        (二)密切配合,着力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各电力企业的重要任务和共同职责。在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有关电力企业始终重视维护电力调度的权威,保持调令畅通;加强电网监视预警,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严格电力调度,严肃调度纪律;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共同克服困难,努力营造团结治网和谐营运的氛围,继续保持了云南电网主网安全稳定的好态势。
        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规定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分析电力供需形势、预测新设备投运与电网结构变化、电网稳定计算与风险分析、节能调度等,并及时通报各发电厂、供电局。2011年云南电网公司针对电网存在的九大风险,制定25项控制措施,落实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每周坚持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职能部门、供电企业、直调发电厂等参加的电网电力生产调度视频例会,通报电力生产、电力交易、供电服务等情况,提醒、督促有关电力企业防范风险,已形成了团结治网、积极应对、共同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良好局面。
        电力调度部门(含发电厂值长)按照工程项目新设备投产程序,立足预防,全面参与工程项目各过程、各环节的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电力二次防护管理,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数据,严把并网运行准入条件,积极组织或参与新设备并网运行分析、评估,促进机网协调、厂网协调。对发生影响电网运行的典型不安全事件,及时组织分析,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三)保障供给,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011年,全省火电厂电煤供应存在质差量少价高的矛盾,发电出力不确定因素较多,而省内外、国外电力市场需求却十分旺盛。一方面各电力企业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疏导煤电油运关系,出台有序用电方案,保障民生用电;另一方面发挥南方区域大电网余缺互补优势,适当调减枯期云南西电东送任务,并在特定时段返送云南,维持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满足省内用电需求,在汛期加大云南送电任务,保证全年西电东送任务全面完成。
        8月12日-8月23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深圳召开,云南省电监办按照大运保电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先后到西电东送输电通道、网架结构薄弱的供电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工地以及有关发电厂、变电站,开展大运保供电、保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受检单位现场沟通,从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西电东送任务完成的高度,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做到全员、全过程、各环节管控,保持持续稳定的电力安全生产形势。
        各供电企业保障配网建设投入,改善供电条件,着力加强重载运行线路改造,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落实责任,加强资源配置,采取先进技术手段,避免电力设备和设施长时间停电,限时回复电力投诉举报,努力缩短电力设施故障抢修时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汛期进一步拓展用电市场,努力保证可再生资源电力收购,保障境外水电站回送电力电量消纳。
        (四)创新服务,深入推进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云南省电监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把服务融入电力监管过程中,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推进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云南电力生产特点,抓好四个突出(突出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骨干电网安全监管,突出对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电厂安全监管,突出对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监管,突出对涉网继电保护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冲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事故;开展水电站大坝汛前、汛中安全检查、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加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保电安全检查、年度供电检查、发电业务许可检查、电力生产标准化达标准备等工作,促进电力企业夯实电力生产安全基础。
        按照吴新雄主席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我办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把握实质,全面推动条例宣贯执行。我办邀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13家单位专题研讨,推动联合执法工作;我办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行为,加强电力安全事故防范和提高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并促成省加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事件意见出台,早作准备,收集资料,落实技术支撑,为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创造条件;同时深入电力企业,先后在昆明市、临沧市、大理州、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怒江州、德宏州、红河州以及电力承装修试企业、滇能等发电企业广泛宣贯,帮助基层电力企业更好的学习和掌握条例的内容,提高基层单位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电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
        我办加强与会内有关单位联系,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相关信息,按时提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获取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提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要求,提高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重要电力用户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事前把关”。
        通过努力,我省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继续保持平稳,实现了年初确定的“三杜绝三防止两控制一确保一维护”电力安全监管目标,各电力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二、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分析
        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我办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电力典型不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电力企业报送信息。从每年收集的信息中,把握电力生产特点,分析存在问题,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下一年度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从2011年我省电力系统发生的典型不安全事件分析,具有以下特点:
        (一)电力生产现场从业人员人身伤害较多。全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10起,死亡13人,伤害5人。主要暴露的问题:一是生产现场一线从业人员对潜在存在的危险分析、判断、预防不足,自我防护和保证他人人身安全措施不够,尤其是安全风险相对低一些的生产任务,反而成为人身伤害的高发地、易发点;二是电力系统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好传统、好办法,在生产现场一线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坚持,从业人员保障电力生产安全最基本的常识、基本的技能十分匮缺,自我防护和保障生产安全的能力亟需增强;三是有的电力企业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都没有,有的不健全,有的还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条款,有的生产现场一线规章制度往往形同虚设,要求不高,执行不严,正常的生产秩序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基层具体负责领导挂在嘴上常叹息“安全生产就靠运气”,结果安全状况时好时坏;四是有的电力企业实质上未把电力生产作为主要业务来抓紧抓实,队伍散乱,对从业人员在日常电力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习以为常,听之任之,从事电力生产工作没有严肃认真的态度,缺乏遵章守纪、精益求精工作的氛围;五是部分发生从业人员人身伤害的电力企业,时常停留在当地人民政府调查作出的事故结论上,往往缺乏多重多层次深究发生事故的根源,更多的是从客观环境条件上敷衍搪塞,朝受伤害者身上推脱责任,而从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分析探讨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改变改善生产条件,营造良好和谐氛围,却是寥寥无几。用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剖析、折射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基层电力企业十分欠缺。
        (二)电力建设工程新投运的主设备损害较多。近年来,云南电力发展迅速,发电装机、输变电容量增长较快,±800千伏楚穗直流输电工程横贯东西,主干网架结构坚强,城乡配网日益改善,一大批高参数、大容量机组投入电网运行;云南省实施“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战略,构建电力自用、送外与内销纳的电力市场交易枢纽,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力建设工程全面运营并发挥工程效益,但部分工程投运后,却发生主设备损坏,有的直接冲击电网安全运行。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设备制造存在事故隐患,既有设计存在的质量瑕疵,也有组装、调校过程中质量指标、工序控制不严密的问题,设备监造单位要求不高,监造不细致,设备发生损坏后,生产厂家、监造单位无法提供有关符合预定质量接点检定的可追溯性证据;二是建设单位督促落实质量责任制不够,其它参建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等存在较大的差距,该在现场执行的设备现场解体、检查、调校、试验等环节,未能严格控制,也没有可信的凭据可以免除这些环节的检查,质量未达到要求或者未经过检验就进入下道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接点质量控制往往被忽略。从损坏设备解体看,大都是非常明显的、极易发现的小问题引起设备损坏,非常不值得发生,也最不值得同情与谅解;三是电力建设工程设备设施试运和投运初期,设备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者没有完整的数据来实证运行操作控制的可行性、有效性,出现异常运行可能性较大,一般需要加强监视力量和增加频度,采取严密审慎的管理方式来控制风险,但部分电力企业却因投产后实际人力资源不能满足设备运维需要或者无设备运维经验或者为所谓的经验所困,造成设备损坏才来反思问题的症结;四是有的电力企业没有自己的设备维护队伍,仅靠少数管理人员来判断、决定维修内容,采用先进的设备状态评估、诊断技术等来摸索设备规律的少之又少,很多设备处于无序管理,设备过剩检修或者长期欠修共同存在,设备的可控性、预知性较差。
        (三)影响用户供电的变电站全站失压较多。全站失压主要集中在1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下变电站,除网架结构比较坚强的地区外,几乎都涉及到对电力用户的停电,因此加强对这些变电站的安全监管,保障变电站安全运行,保障民生供电,意义十分重大。导致全站失压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运行中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性地震、雷击、大风、暴雨、山火等自然灾害影响,尤其是雷击,导致单线单变供电的地区供电终止,主要集中在德宏州、文山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玉溪市、普洱市等;二是个别地区,运行中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等涉电违法行为,导致电力设施损坏,主要集中在昆明市、玉溪市、昭通市等;三是因违规建设施工、非法取土种植等电力妨碍,导致运行中的电力设施与妨碍物安全间距不足,引发短路,造成线路停电,引起变电站失压,主要集中在昆明市、玉溪市等;四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配网网架结构薄弱,线路布局不合理,抵御外界变化十分有限,电网非常脆弱,稍有波动,即发生故障,主要集中在迪庆州、怒江州、昭通市等;五是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维护缺失,设备损坏,尤其是主要输变电设备、重合闸装置等,执行调度命令不严肃,主要集中在大理市、昭通市等;个别县级电网,机网不协调,保护定值不匹配,厂网管理差异较大,执行调度命令弹性较大,主要集中在迪庆州、丽江市等。
        (四)发电厂发生全厂对外停止供电较多。主要集中在中小型水电站、新投产发电厂,尤其是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发电厂,如单机单线运行、新电厂首台机组移交生产后的单机运行方式、仅有三台及以下机组新投运发电厂以及汛期单机运行的火电厂、枯期单机或者少机组运行的水电站等,分析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的成因,主要有:一是新投运的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在系统所用供电电源、接地装置、热工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设定逻辑实现保护策略、微电子设备使用环境等方面,存在漏洞,一旦遇有故障或异常变化,直接导致运行机组跳闸;二是局部地区电网因外力破坏或者设备运维管理缺失,导致局部电网瓦解,造成发电厂无法送出而被迫全部停运,主要集中在迪庆州县级电网;三是发电厂所属产权范围内的高压输电线路(主要有220千伏电压等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行维护,在外力破坏或者运维管理缺失下,发生故障,导致线路停电,造成发电厂无法送出而被迫全部停运,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大唐集团公司李仙江流域开发的各级水电站之间的输电线路上;四是个别水电厂,汛期遭受突发单点暴雨,引发雷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泥石流沿进厂公路直入生产厂房,淹没低洼地带的设备设施,全厂被迫停运。
        (五)冲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电网振荡时有发生。随着±800千伏楚穗双极直流输电工程的投用,高参数、大容量发电厂的投入,高电压、远距离输送电力,云南形成交直流混联电网,云南电网技术复杂程度大幅提高,这也给电网运行控制带来新的课题和更高要求。由于云南电网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电网存在各种弱阻尼振荡模式较多,并多次诱发电网功率振荡。今年11月19日,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建#1机组带负荷调试过程中,因涉网设备、系统参数设置不当、运行控制不果断,导致南方电网主网部分联络线路功率波动,引发电网功率振荡。一是南方电网交直流混合运行,技术复杂程度、运行控制难度增加,虽然在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风险控制、涉网主设备参数测试、电力二次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动稳装置管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是每年南网都有电网振荡发生,并且发生的诱因呈现多样化,这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全面监视预防,全过程控制,各环节重视电网稳定工作,坚持高标准,采取硬措施,实行严调度,努力减少诱发因素,杜绝电网振荡再次发生。二是新建机组在调试过程中,尤其是对涉网运行的主要系统、参数确定、定值设定等工作,现场组织、指挥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分析不足,重视不够,对始终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运行的生命线的意识不高,也没有事先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导致相对较长的时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三是新建机组在建设、调试、试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对涉网主设备、主要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网络通信装置等)、主要系统(如调速系统、励磁系统、厂用系统等)、主要辅助系统(如循环水系统、输煤系统、氢水油等系统)的管理,加强与电力调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增强技术交流,相互合作,促进机网协调,厂网协调;四是电力调度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工程项目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及时提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密切监视新机组调试、试运行、试生产阶段中电网运行参数的变化,加强电力二次防护和管理,及时发现不利于电网运行安全的倾向性问题,加大力度防控新投机组发生故障可能给电网带来的冲击,主动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六)潜在的电力安全风险造成电力安全事故几率较大,电力用户用电安全,引起公众可能热议的问题增多。从2011年9月1日起,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作了明确界定,并通过五个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和划分等级,突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障民生供电的可靠性,在传统电网事故的基础上,扩大了外延,增加电网可能遭受危害因素引起的事故类型。从近年来电力安全监管实践和发生的典型不安全事件表明,外力破坏(包括自然灾害、盗窃破坏和电力妨碍)、电力生产运维管理、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以及上下游产业变化等四方面,是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主要部分。具体体现在:
        从电力生产运维管理看,云南省内存在潜在较大的风险有:一是高电压、长距离、大容量(设计输送功率超过4000万兆瓦)输电系统一旦故障,极可能达到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的规定值,如±800千伏楚穗双极直流、500千伏西电东送通道等引发减供负荷;二是大容量发电厂(装机容量达到900兆瓦及以上)突发故障,全厂对外停电,或者电网在供电紧张状况下,不同发电厂多台大容量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突发非计划停运,极可能达到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的规定值,全省在役运行电厂中,有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机组15家发电厂,总装机容量900兆瓦及以上有8座发电厂;三是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主设备损坏达到规定的值,或者电力二次系统保护(包含热工、继电保护)、机械保护装置等动作,引起减供负荷达到规定值,或者大修理超过规定的工期,可能构成电力安全事故。
        从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看,一是高电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大用电量电力用户,非供电企业产权故障引起停电,达到规定值,虽然不一定是供电企业有责任,但仍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二是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与用户产权受端电力设施接口问题,有的行业有完善的标准,有的没有,如何消纳多回路供电电源,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弹性较大,很多行业有关用电的标准修订滞后,要满足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相匹配的供电方式,十分不易,难度较大;三是已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符合要求的较少,增加配置难度较大,同时对自备应急电源管理比较粗放,在通常检验应急能力或者发生停电情况下,往往不能正常启动应急,自备电源不能应急自用,自备应急电源管理缺乏制度硬性约束。
        从外力破坏造成电力设施停运看,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云南地处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对电力设施造成危害主要集中在地震、泥石流、单点暴雨、局部特殊地理位置发生超强大风、迁徙鸟害等方面;二是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与当地供电企业在全国率先成立各级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实效,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发案同比减少三分之二,但个别地区仍然突出,尤其是电力建设比较集中的地区;三是多年来,电力妨碍一直是导致运行的电力设施损坏、供电中断的主要原因,主要集中在生产建设、大件运输、取土爆破、栽培种植、起吊作业等活动中,引起与带电运行的电力设施安全间距不足,导致电力设施放电短路,造成电力设施损害或者电力线路被迫紧急停运,而有关部门处理这类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往往力度不够,电力行政执法比较薄弱。
        近年来,上下游产业变化也逐渐成为造成云南电网负荷减供的又一主要影响因素,集中起来主要有:一是火电企业持久遭受电煤质差量少价格高的影响,造成发电机组出力长期维持较低负荷运行,出力不足,锅炉及配套系统故障不断,制约因素增多,经营压力较大,有的保证投入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困难;也曾发生过高参数大容量发电企业机组集中发生非计划停运,造成电网发电能力不足,被迫采取紧急限电措施。二是大中型水电企业,尤其是近两年来,遭受干旱影响,主要流域来水偏少,发电不足,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较多,多数发电机组达不到原设计值。三是电力用户用电市场变化,电力生产起伏变化大,运行风险较高,一方面汛期广东用电市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日市场需求下降,用电减少,云南省内水电机组出现出力受限,大量弃水,电网运行负荷较低,通常变化反应在我省比全国滞后约2-3个月;另一方面受欧洲经济景气情况影响,市场需求降低,我省一些较大原材料生产企业被迫限产,造成电网运行负荷较低,通常变化反应在我省比全国提前约2个月。
        三、电力安全风险分析
        云南省实施“两强一堡”(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建设面向中国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南方电网公司围绕“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战略,加大对云南电网投入规模,推进全省一张网全覆盖,构筑坚强网架结构,配套建设电源出线工程,改善城乡配网供电条件,这既为我省调整电力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进电力生产管理,创新电力市场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给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监督提出更新的课题、更高的要求,云南电力安全监管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电力工程项目多而集中,发生人身伤害几率较高
        2012年,云南省一批基建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准备、适时开工、按期投产。集中陆续投运的大容量机组,如澜沧江流域糯扎渡(装机容量5850兆瓦)、功过桥水电站(装机容量900兆瓦),金沙江流域金安桥(装机容量2400兆瓦)、阿海(装机容量2000兆瓦)、向家坝右岸(装机容量7200兆瓦)、溪落渡右岸(装机容量6400兆瓦)等水电机组,火电项目主要有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1200兆瓦)、煤店一体化建设的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1200兆瓦)投运;陆续开展前期施工准备或者开工一批大容量水电站,如澜沧江流域苗尾、黄登等水电站,金沙江流域龙盘、梨园、两家人、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乌东德、白鹤滩等水电站。一大批中小型水电建设项目遍布云南各州市主要流域开发、投运。随着电力生产费用投入的大幅增加,一大批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科研试验等项目快速实施,而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单位因市场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时常成为人身伤害事故不断发生的“代名词”。如此规模宏大的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大修理、科研试验等项目实施,往往伴随着从业人员人身伤害日趋增加的势头,而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显现出手段有限、力量不足、装备欠缺等瓶颈。
        (二)电网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安全稳定运行风险大
         云南电网具有交直流互联、长距离大容量输电以及水电站分布广、数量多、份额大、枯汛分明等特点,存在电网运行方式变化快、存在局部地区电网多个弱阻尼振荡模式、存在多个单线单变供电等突出问题。2012年,云南电网运行还有以下不确定和难于控制的因素,增加了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风险:一是流域来水不明,水电机组实际发电能力不确定。近几年,云南省内主要水电站流域来水紊乱,无规律可循,多年必有的“桃花汛”,不见了踪影;局部区域单点暴雨成灾,防洪抢险不断增多;2007年,主汛期推迟一个半月入汛;2008年,主汛期推迟一个月,11月才结束;2009年至2010年,发生弥布全省百年不遇的旱灾;2012年年初,受气候变化及旱灾后续影响,各主要流域(如澜沧江、普渡河、南盘江、北盘江、李仙江、元江、横江、牛栏江等流域)仍然来水严重不足,直接制约着今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生产安排。二是电煤供给脆弱,全省70%以上主要火电机组发电实际能力不确定。云南省火电机组锅炉选用当地生产煤种,设计主要煤种为劣质烟煤、无烟煤和褐煤,相对应容量比为440:420:200,除燃用褐煤的机组外,其它机组都因煤质严重偏离设计值的制约,不同程度存在不能持续满负荷运行、“四管”爆漏频繁、辅助系统出力限制等突出问题,同时还存在上游产业略有波动(如发生煤矿矿难、价格调整、法定长节假日、极端天气道路受损等),即有中断供煤的危险,这些发电机组运行不可靠,给电力供需预测带来不确定,有时无法长远安排电力生产计划。三是配合大规模电网建设运行操作引起的风险,电网难于控制。2012年,南方电网公司在云南开展金沙江中游水电站群电力送出工程、澜沧江糯扎渡水电站电力送出工程(云南普洱至广东江门±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金沙江下游溪落渡右岸、向家坝右岸水电站以及滇东北镇雄、威信火电厂送出工程等建设,云南电网公司开展“八变十八线”工程建设以及220千伏以下输电、配电网络工程等建设。这些工程往往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要求电网调整运行方式,配合电力建设施工跨越。这不但使电网处于非正常方式运行,有时还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而且运行操作涉及面广,运行人员多,稍有不慎即引发事故,安全风险较高,控制难度极大。四是电力建设项目投产、新设备投用带来较大风险,电网难于控制。从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看,有的规划不配套,需要不断改进多完善;有的设计不合理,机组投产无法满负荷运行;有的选型不慎重,设备投用即损坏;有的监造不严格,显明的缺陷也未控制住;有的安装不细致,屡屡存在事故隐患;有的调试不全面,需要后续来补课;有的运维不周全,参数失控酿事故,这些项目投产或新设备投用,电网往往无法控制各环节质量,发生故障后都不同程度影响电网,造成预计电网负荷减少、局部电网运行方式变更、诱发电网功率振荡、电力设备损坏等,并呈现不良的发展势头。五是外力破坏冲击电网,引起电力用户供电终止,电网难于控制。近年来,云南省地震、泥石流、单点暴雨、雷击、山火、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地区盗窃破坏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较多,种植、违法建设施工、非法取土炸石等电力妨碍问题普遍存在,电力设施运营环境日趋恶劣,而电网又一时无法准确控制,外力破坏冲击电网,造成供电终止的事件也逐渐增多。
        (三)中小水电站量多面广,大坝安全度汛仍是大问题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幅员辽阔,气候差异大,高差起伏明显。随着云南省投资环境改善,水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这几年水电建设迅猛发展,截止去年年底,水电装机容量已超过3200万千瓦,遍布云南山山水水。总的来讲,我省大型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大坝运行监测监视完善,安全度汛设施完好,配套技术装备齐全,大坝信息报送畅通,后续支撑力量坚强,应急资源配置良好,防洪抢险队伍有力。但我省中小型水电站大坝却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部分非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水电站业主对大坝运行安全重视不够,存在事实上的重机电设备使用轻大坝水工设施管理的倾向性问题,大部分中小型水电站大坝无职能部门管理、无职责职权设定、无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无有效规章制度、无可依靠后备资源。二是部分中小型水电站远离城镇,人员稀少,交通不便(建设时期,临时修筑的便道也因失修而无法急用),通讯信号薄弱,而这些水电站通常由非公主体投资,大坝安全管理非常薄弱,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灾害,往往信息传送缓慢,应急救援十分困难。每年我省都有这类出事的水电站,其事发情况仅见诸媒体报道。三是近年我省气候特征变化显著,曾发生过百年不遇的干旱,流域河渠来水减少,造成水电发电严重不足;也出现过局部地区超量单点暴雨,沟壑洪水泥石流陡增,造成中小水电站超警戒水位运行或引起水淹厂房,从发生的灾害看,中小水电站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薄弱,认识有待提高。四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法定职责与实际工作要求出入较大,不利于开展大坝安全监督管理。从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文件确定的职责看,大坝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水利部门,而国家电监会依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确定的安全监管范围仅为2002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前电力系统管理的大坝,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具有发电设计的大坝都交由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或者各省另行划定,实际工作中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缺乏法定的依据。
        (四)多数火电厂不能按设计运营,时刻冲击电网运行
        云南省内属南网总调、省调直接调度的火电机组总容量10600兆瓦,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三分之一, 各台机组建设、投产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和本世纪初,除两台200兆瓦火电机组外,其余全部为300兆瓦、600兆瓦机组。然而这些火电机组投产后,由于种种原因,规划配套煤矿无法按期供应电煤,火电企业四处寻煤买煤,形成“小煤保大电”紧张供煤格局。质差量少价格高的电煤,长期严重偏离火电锅炉机组设计煤种,导致全省约70%容量机组陷入“电量上不去,消耗下不来,设备稳不住”的困境,据了解,这些机组也成为我国最典型最难运行的发电机组,而引发的非计划停运直接冲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主要体现在:一是受电煤影响,发电企业输煤系统、磨煤制粉系统、除尘除渣输灰系统等按最大设计出力使用,锅炉机组不能满出力运行,发电机组无法保证设计出力,有的发电企业长期仅能按照设计额定出力(60-70)%运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无法按照设计全面投入监控,无法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二是受电煤影响,锅炉机组熄火频繁,有的机组频繁从电网解列,时刻冲击电网运行;有的企业心存侥幸,停运锅炉联锁保护装置,以缩短主设备使用寿命、增加运行人员操作风险为代价,尽力避免发电机组从电网解列。三是在上级单位经营压力和电网调度要求下,发电企业不得不把完成发电任务放在首位,受电煤影响,锅炉机组及配套辅助系统辅助设施不得不超出力运行,长此以往,锅炉机组受热面因超常规磨损而爆管频发,辅助系统辅助设施加速损坏而故障不断,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机组不得不投入更大的资金来维护、更新或者改造。四是多个发电企业普遍存在的锅炉机组运行不稳定问题,若在枯期某一时段集中发生,极有可能构成电力安全事故,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007年11月,我省就曾经发生过多台大容量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导致电网减供负荷,不得不临时采取措施,紧急限电。
        (五)电力安全监管面广人手有限投入不足,责任重大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施行,给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论是电力安全事故界定、等级划分,还是落实预防措施、规范信息报告,也不论是事故应急处置,还是调查处理,都需要加倍努力,以更加扎实、更加细致的工作来用好条例,执行好条例。在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面临以下矛盾:一是云南省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监管对象多,3000多家电力企业分布十六个州(市),省内省外电网、境内境外电网互联交易,电力安全管理差别显著,电力安全监管难度大,时效性较差。二是电力安全监管涉及专业较多,高电压远距离输电技术、高参数大容量发电机组、新能源开发利用等蕴涵着大量新技术新工艺,都需要从事电力安全监管的人员学习掌握,而派出机构人员配置较少,从事电力安全监管的人员还不如一般电力企业的定员,更谈不上多专业配备。三是电力安全监管费用严重不足,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现有的经费投入,对全省十六州(市)开展一次常规检查支付差旅费都感到吃紧,更谈不上支撑开展其它专项安全监管的费用支持,更谈不上保证建立电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我省电力生产任务繁重,不确定因素较多,电力安全风险高,电力安全监管难度大。我办将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抓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云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主要工作有:
        (一)以党的十八大保电为重点,全力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国家电监会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及时建立和完善保证十八大电力安全组织体系,专题研究保电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落实各项保电措施,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沟通联系,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力度提高电力妨碍执法效能,督促企业做好电力设施安全自保工作;加强十八大期间电力应急值守,保证电力安全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确保十八大保电工作万无一失。
        (二)深入宣贯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积极参与制定促进条例贯彻执行的配套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文件,认真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着力增强条例的执行能力;继续扩大条例的宣贯培训面,做到覆盖全省电力企业并努力向重要电力用户延伸;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防范电力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加强电力生产和用户侧安全管理。
        (三)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安全风险,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及时督促开展安全防护工作评估,主动防范电力二次系统风险;密切关注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管控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继续认真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和发电能力评价,筑牢电网运行安全基础;严格电力生产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四)加强用户侧安全管理,保障民生用电安全
        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电力用户侧用电安全管理,协调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措施,重点督促重要电力用户改善供电条件,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管理;结合居民用电专项监管进一步强化供电安全检查,把居民用电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以关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水电站监管,确保大坝度汛安全
        继续组织开展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完善防洪度汛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设备设施完好可用;配合大坝安全注册单位,开展大坝注册安全检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夯实安全基础;适时对流域及重要水电站大坝开展专项抽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配合开展水电站建设、投产各项阶段性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六)有效预防电力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加大城农网改造工程和水电站建设工程的集中整治力度。继续加强电力工程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业主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监理作用,督促业主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促进有限的安全投入发挥较大的效益;加强电力基建工程落实“三条例”和执行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建立并逐步完善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重点关注溪洛渡、向家坝、糯扎渡、镇雄、威信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电力企业外委、电力用户受电等工程安全管理状况,督促落实资质审查、方案审核、技术交底、质量点控制、关键点验收等环节过程管理,努力减少电力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七)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逐渐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力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申请评价、专家审核、监管机构确认和后期监管的体系;加强达标评审机构管理,规范评审人员行为,督促各评审机构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督促电力企业依据电力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努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自查自评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及时组织编制电力安全事故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监测监视、应急响应、抢修救灾、信息发布等制度;落实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督促各州市、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省一级及各州市处置电网大面停电事件演练;督促各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岗位防范事故预想日常训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全系统应急保障能力。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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