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云电监发〔2011〕197号
2011-12-16 09:35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Aa

字体:
|
|

云南省电监办关于用户受电工程
“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稽查局:
        按照会稽查局要求,现将两年来我办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有关工作部署,2010年4月,我办正式启动云南省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研究编制了《云南省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省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云南省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有关工作,云南电网公司及有关地方供电企业共计1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两年来,我办组织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抽查、排查、复查等一系列的工作;转发了电监会《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等文件;下发了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复查的通知》及对云南电网公司和有关供电企业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文件;组织了对云南电网公司及下属有关供电企业的重点抽查、整改复查、重点排查、重点复查及重点排查阶段的抽查等现场检查;组织召开了“三指定”专项治理启动会,重点抽查、排查、复查情况反馈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等会议;累计调阅各类资料2000余份,随机抽取客户工程档案500多份,现场检查供电营业厅13个,回访用户50多户,抽查供电企业关联的承装(修、试)企业16家,处理“三指定”违规行为1起。两年来,通过 “三指定”专项治理有效促进了客户工程市场的公平开放,保障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规范了供电企业的市场行为。
        (一)具体情况
        一是“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为深入核实供电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此次抽查单位为昆明供电局和会稽查局指定的红河供电局,并延伸到所属县级供电企业。此次检查由办分管领导带队,办稽查、供电、资质等部门参加,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用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累计检查了15家单位,其中供电企业5家,承装(修、试)企业10家;与25家承装(修、试)企业、50多户用电客户分别进行了座谈;查阅客户档案资料200余份,制作询问笔录7份。
        二是“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企业的整改复查。按照电监会《关于对2010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为及时掌握供电企业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情况,2011年5月4日至11日,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红河供电局、呈贡供电有限公司、安宁供电有限公司、河口供电有限公司五个企业的“三指定”专项治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此次复查由办分管理领导带队,办相关处室参加,累计检查了12家单位,其中承装(修、试)企业7家;查阅客户档案资料83份,走访用户9户。
        三是“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为巩固“三指定”专项治理成果,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根据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7月1日至10日,电监会第一重点排查组对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进行了重点排查,对昆明供电局和楚雄供电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此次排查由会稽查局领导任组长,累计查阅资料1500多份,制作询问笔录3份,提取证据材料50份,走访施工企业3家、设计单位1家、用户5家。
        四是“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复查。“三指定”重点排查工作结束后,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要求我办对第一重点排查组在滇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完善行政处罚的有关程序,2011年8月19日到8月26日,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和楚雄供电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复查。此次复查累计检查了5家单位,其中供电企业2家,承装(修、试)企业3家;查阅各类资料180余份,抽查客户档案56份,走访用户3户;制作询问笔录7份,取证38份,此次复查情况我办已上报会办公厅,并向会稽查局作了专题汇报。
        五是重点排查阶段的整改复查。根据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和专项治理总结工作的通知》和南方电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南方区域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和整改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11月上旬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下属有关供电企业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复查,此次复查的单位为昆明供电局和楚雄供电局,涉及的承装(修、试)企业为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和楚雄滇中实业有限公司,共查阅各类资料108份,抽查客户档案资料12份,取证16份。
        (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是楚雄供电局用户受电工程存在“三指定”的问题及处理情况。2011年7月,电监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第一排查组对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楚雄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关联设计企业提前介入情况,涉嫌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的问题。2011年8月电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要求我办对上述问题给予行政处罚。9月21日,我办对楚雄供电局工业投资公司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了“三指定”立案,10月14日我办行政处罚委员会召开会议,作出了对楚雄供电局处以罚款37万元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经办结。
        二是重点抽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是供电企业对客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供电企业对客户工程市场管理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色彩;有的供电企业客户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档案缺失主要环节资料;有的偏远县级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电监会行政许可制度,在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把关不严,致使无证企业承揽的用户工程接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办已与云南电网公司正式反馈了意见,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表1:“三指定”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类别 处罚案件(起) 处罚金额(万元)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份) 下发监管意见书(份) 通报处理(家)
“三指定”相关问题 1 37 1 1
违反资质许可问题 1
其他问题 3
合计 1 37 4 1 1

        二、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云南电网公司“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4月,我办正式启动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云南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16个供电局和95个县(州、市)级供电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活动简报、组织宣贯学习、加强内部交流、开展内部自查等多种方式,切实把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一是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云南电网公司成立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三指定”自查自纠工作;下属各供电企业也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营销、农电等部门为成员的“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三指定”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格局;二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编制了《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印发了《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活动简报》,督促各供电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将《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监管办法纳入了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下属各基层单位认真学习《供电监管办法》、电监稽查〔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从领导到一线员工做到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四是认真自查,主动报告问题。按照电监会文件要求,对2005年8月到2010年8月完成的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累计清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受电工程23251项,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用户受电工程332900项,共自查出53项用户受电工程存在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行为,并向我办如实进行了报告;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工作成果。
此次“三指定”自查自纠,云南电网公司范围内共自查出53项客户工程存在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行为,“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后,相关单位及时认识到企业在客户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表2:供电企业“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类别 自查发现问题(个) 自行整改问题(个)
“三指定”相关问题 53 53
违反资质许可问题 53 53
其他问题 6 6
合计 112 112

        (二)“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情况
        按照电监会《关于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了解云南电网公司 “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红河供电局两个市级供电企业和呈贡供电有限公司、安宁供电有限公司、河口供电有限公司三个县级供电企业的“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此次抽查未发现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存在“三指定”问题,但发现个别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电监会资质许可要求,客户受电工程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河口供电有限公司在客户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致使个别无证企业(非关联企业)承揽的用户工程顺利接电。检查结束后,针对各受检单位在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办与云南电网公司正式反馈了意见,并对昆明供电局、呈贡供电有限公司和河口供电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复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电监会《关于对2010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为深入了解云南电网公司对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2011年5月,我办对上年度抽查的五个供电企业的“三指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复查。从复查的情况看,云南电网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所属各供电企业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受检单位对照责令整改要求对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整改,规范了业扩流程、梳理了规章、加大了信息公开、加强了资质管理。针对我办在整改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用电报装管理,规范用户报装申请、供电方案答复、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等环节的工作”的整改要求。昆明供电局修编了《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管理标准》和《新装增容用电业务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上客户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呈贡供电公司对涉及用户受电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表格工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编完善了34个业扩管理相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河口供电有限公司研究出台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对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查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我办提出的加强资质管理、严肃许可制度的整改要求,河口供电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查验营业区内承装(修、试)企业资质,有效杜绝了无证企业承揽用户受电工程情况。
        (四)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2011年7月1日至10日,电监会“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组对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昆明供电局和楚雄供电局“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重点排查,此次检查共查出云南电网公司下属有关单位用户受电工程涉嫌“三指定”问题1个,其它问题6个。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2011年7月8日,电监会第一排查组在对楚雄供电局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检查时发现,楚雄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用户用电申请受理日期为2010年4月2日,而楚雄市供电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楚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说明书和相关图纸的日期是2010年3月28日,由工投公司填写的“客户选择承揽单位联系卡”也显示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3月。因此,第一排查组认定楚雄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关联设计企业提前介入情况,涉嫌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的问题。
        按照《关于对云南电网公司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会稽查局有关文件要求,8月下旬,我办对楚雄供电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正式上报会办公厅,9月21日,我办对楚雄供电局工业投资公司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了“三指定”立案,10月14日我办行政处罚委员会召开会议,作出了对楚雄供电局处以罚款37万元,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经办结。
        (五)重点排查阶段抽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和专项治理总结工作的通知》和南方电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南方区域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和整改复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1月中旬,我办对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楚雄供电局进行了排查后的抽查和整改复查。经查昆明、楚雄供电局非常重视“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排查暴露的问题,做到了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企业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排查组反映的个别客户受电工程存在关联设计单位提前介入的问题。楚雄供电局及时对全局的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了全面深入整改,重新编制了用电业务申请表、用户受电工程申请资料审核记录、业扩现场勘查工作单等表单,对照电监会“三指定”专项治理文件要求,编写《楚雄供电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风险辨识表》,组织全州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对“三指定”行为进行辨识,有效预防“三指定”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设立专职的档案管理员,全面清理高压客户工程档案;二是针对楚雄供电局关联企业滇中实业公司收取客户受电工程带电搭火作业费的问题。楚雄供电局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和督促多经企业进行整改,7月18日,楚雄滇中实业有限公司对2011年1月以来收取的带电接火作业费进行全额清退,累计清退金额39124元,同时,供电局成立了带电作业班,为客户提供带电搭火服务,修编并完善了带电作业管理标准。三是针对昆明供电局客户工程市场管理行为带有一定行政管理色彩问题。昆明供电局全面理清各项管理办法,认真界定了客户工程管理中供电企业的职能,重新修编《客户工程管理标准》、《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作业指导书》等标准。四是排查中发现其它问题。针对排查组提出的昆明供电局《客户工程设计通知书》、《客户工程施工通知书》相关内容涉嫌影响用户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的问题以及个别客户工程业扩时限统计不真实的问题。昆明供电局修改和完善了相关业扩管理规定,规范业扩流程,结合《中国南方电网客户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客户档案资料再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规范。
        小区配套工程开展情况。按照《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昆明供电局从2007年底开始实施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截止2011年上半年,昆明供电局累计完成小区配套工程项目47个,其中,2009年完成10个,2010年完成25个,2011年完成10个;累计收取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工程资金19.8亿元,支付工程建设资金8.8亿元;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目前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涉及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明确。
        三、专项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增强了供电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
        通过“三指定”专项治理,有效促进了供电企业对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了广大员工依法经营意识。
        (二)完善了各项业扩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
        通过“三指定”专项治理,各有关供电单位相继修编完善了业扩报装及客户受电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客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查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止了用户受电工程从“三不指定”变为“三不管”,有效促进了用户受电工程的市场化、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市场进一步公平开放
        通过“三指定”专项治理,各有关供电单位通过设置查询台、公布客户受电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信息、引导客户登录国家电监会和云南省电监办门户网站等方式,为客户构建了一个自主选择的良好环境。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加大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力度,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有效维护了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四)关联单位市场占有率明显降低,业扩相关投诉大幅减少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各供电单位业扩行为逐步规范,关联单位市场占有率明显降低。昆明供电局高压客户受电工程关联设计单位市场占有率由2010年的61%下降为2011年的41.4%,关联施工单位由2010年的31.9%下降为2011年的26.1%,关联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2010年的24.9%下降为2011年的24.1%。红河供电局高压客户受电工程关联设计单位市场占有率由2010年的22.6%下降为2011年的10.8%,关联施工单位由2010年的20.5%下降为2011年的8.1%。玉溪供电局高压客户受电工程关联设计单位市场占有率由2010年的96%下降为2011年的43%。
        云南电网公司2010年受理业扩投诉3起,其中云南省电监办转办1起;2011年受理业扩投诉1起,同比减少66%。
        四、建立防范“三指定”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结合边远地区用电市场实际,在具备资质的承揽客户工程单位较少或未有入驻单位的地区,为维护用户的用电权益,建议允许当地供电单位在规范完整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的前提下,受理客户用电工程,收费标准按照(参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电气化铁路、化工等特殊行业,均有专业的施工队伍开展配套电气工程的建设安装,此类施工队伍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较高等级的建设资质,但未取得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议细化对此类特殊行业内部配套电气工程承装(修、试)单位的资质要求。
        (三)建议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公布方式和范围进行明确。目前,部分供电企业为避嫌“三指定”,多采取公布国家相关部门的网站的方式供用户查询。由于范围太大,操作不便,对部分用户(特别是低压用户)申请用电带来了一定影响。在未明确公布方式和范围前,建议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布当地(或经常在当地承揽工程的)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名单供用户参考。
        (四)目前,电力监管机构已就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业扩申请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用户受电工程涉及的环节除了供电企业还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而对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管目前还是空白,部分边远地区出现了客户工程无人承揽或者是承揽后工程拖沓的问题。建议对承装(修、试)企业相关市场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