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监安全〔2011〕172号
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召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宣贯《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我办决定召开《条例》宣贯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宣贯《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执行《条例》有关问题交流磋商。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西双版纳供电局、西双版纳州各县(市)级及以上电力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装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发电企业)分管电力生产的领导、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普洱供电局、普洱市各县级及以上电力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装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发电企业)分管电力生产的领导、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2011年11月10日9:00-12:00,西双版纳州。
2011年11月11日9:00-12:00,普洱市。
四、会议地点
请西双版纳供电局、普洱供电局安排确定后,代为通知参会单位。
五、注意事项
请各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并准时参会。
联系人:李贵阳
电 话:0871-3011543
传 真:0871-3011560
邮 箱:ligy@serc.gov.cn
特此通知(以传真件为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