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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2014-06-10 11:07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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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3日,云南云铝润鑫、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分别签订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标志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提出的“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精神在云南得到了有效落实,云南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取得实效。
    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2009年出台《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办也在2010年会同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委下发了《云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积极推动实施。但受电力体制、输配电价等因素的制约,省内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随着《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意见》以及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和激发市场活力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批复了云南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后,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工作步入快车道。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供需双方开展直接交易工作的安排,我办负责指导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同时对直接交易进行全程监管。5月12日,我办召集云南电网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发给了三家单位,就有关直接交易余缺电量的价格条款进行宣贯,对三家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5月13日,经过云南云铝润鑫、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多次磋商,直接交易合同签订完成。合同交易电量8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78%,占省内工业用电量的7.51%;直接交易价格为枯期0.2952元/千瓦时、平水期0.246元/千瓦时、丰水期0.2017元/千瓦时,输配电价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价格;合同还明确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标准和输配电损耗率等。
    云南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表明了电力体制改革要立足省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对于后续的合同执行和交易情况,我办将按照全程监管的要求,在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履行好职责,全力保障交易合同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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