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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区供电设施实现“四统一”
2008-04-29 11:04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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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了正式施行《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并颁布了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使昆明成为南方电网五省()第一个小区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简称四统一”)的城市。一年来,昆明供电局作为实施主体,已经全面落实从制度、人员到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到目前已有8家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向供电局申请报装,3家开发单位已缴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3141万元,按新《办法》建设的昆明市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四统一开始走上良性轨道。

  小区供电设施呼唤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城市住宅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环节分离,而供配电系统配置标准作为一种隐性的指标不被业主所重视和了解,很容易成为开发商节省投资的重点对象,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也对小区供电系统缺乏重视和投入,这样,先天不足加之后天失养,给小区安全可靠供电埋下了很多定时炸弹。特别是近年来昆明市开发了很多高层建筑,一旦停电就意味着停水、停电梯,住户出门、做饭都成了问题,停电时间越长导致的不稳定因素越多,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最初责任人——项目开发商此时往往已不知去向。

  政府部门从一次次对类似问题进行艰难的解释、协调过程中,逐步统一了认识:必须彻底扭转小区供电设施建管分离且配置标准低的状况。在昆明供电局和有关政府部门两年多的努力下,在借鉴上海、天津、扬州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昆明市政府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审定了统一收费标准。最终形成了由市政府主导、供电部门具体负责,向住宅项目开发商统一收取配套工程费,由供电部门对小区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的模式。

  昆明局全力打造放心工程

  作为南方电网首家实现小区供电配套四统一的城市,昆明供电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政府公布的《办法》、《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该局出台了11个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还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新建住宅项目室,安排了一批业务精、作风正、业绩好的骨干专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新建住宅项目的报装、设计、设计标准和选型原则、招标管理、工程管理、以及财务、物资供应、大修、技改、抢修、安技劳保措施等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程序并层层把关。工程费的收取还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单独开立了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设计、设备选购、建设安装等方面公开招标。在建设管理的全环节,认真履行《优质服务十项承诺》,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快捷的服务。

  开发商业主双方都满意

  擅长精打细算的住宅项目开发商,在新《办法》施行之初都在互相观望。因为在小区开发之初就按建筑面积一次性缴纳70%的供电配套工程费,对于开发商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政府和供电部门的大力工作和诚心帮助下,开发商也逐步感受到四统一建成的小区供电配套设施规范、省心、高标准和高效率,特别是开发商不用担心供电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到房屋交付,物管和业主不用担心发生停电或隐患之后没人管。到目前为止,昆明市已有大连万达开发的滇池卫城二期、云南冶金集团在西山区马街建设的昆明冶炼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云南红河房地产开发的昆明艺术工厂8家开发商向昆明供电局报装,以上3个项目(含一个经济适用房)供电配套设施已完成勘估和设计,总建筑面积预计3.2万平方米,3家开发单位已向供电局预交了3141万元(占预计工程费总额的70%)的建设工程费。预计最早一个项目昆明冶炼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于下半年初竣工验收。政府、开发商和昆明供电局都希望在新《办法》的推动下,通过不断的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提高昆明新建小区的供电设施水平。(云电新闻网/李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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