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能综函监管〔2025〕25号)“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公示。对于仅受到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个月可以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年停止公示,但依据有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并在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停止公示的,门户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可以停止公示”的要求,监管四处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梳理,现按要求申请对公示期届满3年的8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需要停止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202610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