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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监能处罚〔2024〕42号)
2024-11-15 17:31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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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监能处罚〔2024〕42号


云南楠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梁晓芹

详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印象欣城CC38807808815816

经审查,你公司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民良村崖画谷种植专业合作社10千伏配电工程施工中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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