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5年4月19日
来信人:陈** 联系电话:1596******1
来信标题:临沧市供电局把公司自用发电量在公司内收购加价一倍强制公司回购
来信内容:临沧市发改委临发改复(2005)196号核准--盘河三级水电站是云县盘河金属电力有限公司为其在建年产3600电的氧化硅生产线配套的电源项目.项目建成到2020年都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2020年原业主做牢资产被查封公司混乱.临沧供电局趁机将公司发电量收购在公司内加价一倍强制公司回购用于生产线.成本上升无法正常生产.为恢复生产诉求纠正临沧供电局错误.
回复时间:2025年4月19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留言收悉。目前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按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2025年5月14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我办认真研究,经核实,未发现云县盘河三级水电站目前计量计价方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