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来信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26
尊敬的能源局领导,你好! 我是云南省曲靖市人,于今年3月准备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开展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我们当时第一时间咨询了当地能源局发改局还有南方电网富源分公司等,给我们回复了可以以自然人的方式进行备案及并网业务,并给我们发放了一批共6户的项目资产备案证,我们于10月初正式开始了和农户合作共建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施工已经进行了10月18日我们再次到南方电网富源分公司提交备案资料,得到的回复是不予并网,并回复我们说农户自发自用可以,但不能接入南方电网,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贵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若干政策,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都是和政策背道而驰,当地发改不予我们备案,电网不让我们并网都没有给我们明确的解释,更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现在的在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必然遭受重大损失,请求贵局为我们发声!谢谢
回复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分布式光伏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二是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第三条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