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2年09月09日 来信人:罗* 联系电话:139******30
我公司系云南省电力生产企业,长期从事水电站自营和代运维业务,配备有持证电气试验人员和相关设备设施,对自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要求,采取定期自主试验并形成试验报告留存备查方式进行自检。 近期,有传言称贵局(云南能监办)已对多家类似做法的企业开具监管处罚通知书,处罚理由为“对安全绝缘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必须由CMA认证机构实施”。请问:1、此传言是否属实;2、对企业自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工作,贵局是否有具体要求。谢谢!
回复时间:2022年09月09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您好,留言收悉。目前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按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2022年09月14日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一、我办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主动公开,违法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依据等内容可在我办门户网站“能源稽查”栏目查阅,网址http://ynb.nea.gov.cn/front/public?type=91。二、关于从事绝缘安全工器具检验工作的资质问题,建议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