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监能市场〔2017〕65号
保山市绍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隆阳区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商业运营核查的申请》(保绍电字〔2017〕06号)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监能市场〔2015〕17号)要求,我办对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是否具备商业运营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现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6年2月,你公司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取得了启动验收委员会签署的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于2016年2月29日18时并网调试,2016年3月2日18时通过72小时试运行。2016年3月29日,你公司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取得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你公司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机组验收交接书(鉴定书)、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当前,你公司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已具备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三、经核查,你公司能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办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相关手续,商转手续办理超期责任属于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的规定,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时间自2016年3月2日18时起。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保山市绍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隆阳区雪山河水电站1、2号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