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文件的要求, 云南电监办现场检查了各参建单位宣贯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情况;落实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听取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2008年以来受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施工方案修改的汇报;仔细了解了2008年以来受检项目发生的典型不安全事件情况以及参建单位采取的措施。 通过现场检查,检查组就现场发现的问题与受检单位进行了沟通,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传贯彻工作力度,加强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大业主单位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力度;二是要深入领会强制性条文内容,根据电力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强化差异化设计,从源头上提高电力设施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对电力设施的损害;三是要加强电力应急管理,畅通气象、防汛、地质灾害预防等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四是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云南电监办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2010-09-17